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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肇事案“唯一”目击者出庭

 

CCTV.com  2009年11月27日 08:20  进入娱乐城堡  来源:京华时报  

唯一目击者作证时比画着称,“当时我离周杰就这么远”。记者王磊摄

  周杰驾无牌照奔驰车撞倒出租车后,被撞出租车迟迟没维修,双班的哥停运5个月后将周杰告上法庭,索要车份钱和误工费等6万余元。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审此案,一位目击者作为周杰的目击证人出现在法庭。

  案件定于昨天下午2点半开审。不少记者提前进入法庭等待,而大批出租车司机也前来旁听。被周杰撞上的出租司机高师傅及同车的倒班司机胡师傅没有出庭,新月联合出租公司委派人员作为代理人。庭审开始,的哥代理人说,交管部门已认定,高师傅在这次车祸中负次要责任,周杰负主要责任。在事发的高碑店路段限速为70千米每小时,但周杰的车速为78千米每小时,超速才造成车祸。事发后,周杰不但没有抢救受伤司机和乘客,反而弃车逃逸,在高师傅住院期间未出面道歉,也没有垫付医疗费。

  代理人称,因为受损车辆迟迟没维修,高师傅和胡师傅被迫停运5个月,但仍需交车份钱。因此,他们将周杰告上法庭,索赔车份钱、误工费等6万余元,并当庭追加医疗费7000余元。

  周杰的周姓代理律师反驳说,交管部门认定,高师傅和周杰均有违章。事发前高师傅向左转弯,在没有瞭望的情况下抢车行驶,应该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周杰直行只是超速,应该属于“意外过错”。事发后周杰在受伤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打电话报警,直到警方赶到现场后才离开,“后来他到交通队投案,也没有逃避追究。”周律师补充说,新月公司和的哥在出租车发生车祸损坏后,应该积极维修,避免损失扩大。“但他们一直没修车,才造成双班的哥5个多月无法运营,责任应自负”。对于的哥的误工费,周律师表示不认可。

  新月公司人员解释说,该公司经常处理各种车祸,一般情况下会在与对方协商后修车,目前那辆出租车仍在修理厂。新月公司不是故意为难周杰,只是第一次遇到这样诉讼重重的车祸,和周杰这样的明星打官司也是第一次,需要诉讼完毕后再修车。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昨天交管部门表示,当天周杰未被拘留,目前也未确定究竟哪天拘留他,但“按程序该拘留就一定拘留”。

  >>特写

  “唯一”目击者否认周杰有“酒味”

  周杰驾车肇事案发后,一名目击者曾对媒体说,他闻到周杰满身的酒味。随后多家媒体寻找这名目击者,但一直未找到。

  昨天,周杰一方邀请“唯一”目击者沙先生出庭作证。沙先生说,他做监控工作,当时正在事发现场附近上班。事发时他看到两辆车撞到一起,当时出租车里还有人,奔驰车主围着倒下的出租车看了看,还对着车里受伤的出租车司机大喊,“你怎么开车的”,并没有救助伤者。“他还打电话报警,说自己在什么位置。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人认出周杰,他就走到马路对面去。”他信誓旦旦地说,“警车一来,他就打车走了。”

  提到周杰是否醉驾,沙先生说,他没有闻到周杰身上有酒味,也没接受过媒体采访。他说,“我当时距离周杰就一米。”“你看到周杰受伤了吗?”法官询问。沙先生迟疑片刻说:“从外表看不出来他受伤。出租车里的人都受伤了,消防队来到现场,我跟他们一起打开车窗。”

  此时的哥代理人突然发问,“周杰是在消防车到来后离开的吗?”“不是。”沙先生说,“救护车最先来,其次是消防车,最后是警车。在救护车开过来时,周杰就打车走了。”这意味着周杰是警车到现场前离开的。此言一出,周杰的代理律师愣住了。

  >>对话

  撤销行政诉讼是周杰决定的

  前天下午周杰撤销了对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昨天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代理律师。

  记者:你们请来的目击证人,所说的话似乎对周杰一方有些不利吧?

  周律师:他在法庭上所做的陈述,由他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这个证据是不是有些失误?

  周律师(迟疑):这是……你的想法。

  记者:昨天你们撤销了对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原因是什么?

  周律师:这是周杰本人的决定。

  记者:决定前没有和律师商量吗?因为如果撤销行政诉讼,他可能很快被行政拘留,他考虑过这个风险吗?

  周律师:他只是通知我撤销诉讼,并没和我商量,也没告诉我具体原因。(记者刘杰 钱卫华)

责编:吴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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