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改革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

来源:央视网 | 2020年06月30日 23:23
央视网 | 2020年06月30日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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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上午,省知识产权局举办了推进地理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新版标志更换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燕做了讲话。五常市政府作为参会代表就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发言。

 

  张志成司长在视频讲话中肯定黑龙江省工作成效,指出近年来黑龙江省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积极组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使用,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落实迅速、成效明显。他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指导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水平:一是继续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二是严格规范专用标志申报的审核程序和要求。三是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四是要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五是要广泛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宣传。

 

  刘春燕局长指出,“五常大米”作为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的龙头和明星产品,使用企业多、管理难度大,在新版专用标志更换工作中,五常市能够迅速落实省局方案部署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已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300余户企业的清查工作,为全省推进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顺利完成年底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全部更换新版标志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机构改革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知识产权局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地理标志培育、管理与保护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成功获准在黑龙江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核”,目前已对6家企业使用相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采取不见面方式予以核准,对404户企业更换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

  刘春燕局长强调,下一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要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积极、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地理标志良好形象。省知识产权局将以换标启动仪式为新的起点,在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等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推进落实,在地理标志培育、管理与保护工作中主动担当、锐意创新,为助力黑龙江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再立新功。

  会上,刘春燕局长向核准更换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代表发放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播放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宣传片。

 

  地理标志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蕴含着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弘扬特色文化和传承人文历史的重要载体。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于提升受保护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生产者收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0月确定发布了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并于2020年4月公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下的保护新模式奠定了重要基础。黑龙江省是全国12个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推动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会议采用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会。 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代表通过视频在分会场参加了活动。

编辑:吴慧芳 责任编辑: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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