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10月19日起,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涉老法律援助宣传,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推动《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社会优待以及《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扎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惠老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地要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老年人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养费等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失能半失能、失独家庭、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便捷服务群众的作用。活动期间,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继续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