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姥姥”看不懂
老百姓总希望记者把复杂的法律问题变简单,可总有记者喜欢把简单的问题弄复杂。我最初干记者,地地道道地就是这一路记者。那时,我在节目中爱用“罪刑法定”、“无过错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等法律术语,而且不太在节目中进行解释。作为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我,觉得那样做,片子特有法律味儿。
若干年后,在《今日说法》,听总制片人王新中审片时常爱问编导一句话:“你把这个节目拿回去给你姥姥看看,你姥姥能看懂吗?”言外之意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我们电视观众的平均文化程度还达不到高中水平。在一旁的我则直犯嘀咕:过去,我那些夹杂着法律术语的片子,不知道让多少“姥姥”们没有看懂!
我想,电视法制记者其实是在用画面图解法律,既要通电视又要晓法律。要想成为好的法制记者,不把自己“鼓捣”成复合型人才根本不成,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标准就是能把深奥的法理说得连“姥姥”们都看得明白。
担心“叶公好龙”
最初我干记者是因为爱电视,后来干法制记者是因为爱法律,甚至一度爱法律胜过了爱电视。如今,在我的书架上,电视和法律的书籍几乎是一半儿对一半儿了。当然,拥有了一半儿对一半儿的书籍,并不代表拥有了一半儿对一半的知识。于是2002年春节过后,我对大家宣布,我要参加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了。于是我便开始一人在宿舍里玩儿命地看起法律书籍来。
坚持了一个多月,我有时真有几分为自己的这个决定感到后悔,枯燥的条文、机械的表述、繁杂的诉讼程序,侵权、违约、担保、抵押、留置、起诉、撤诉、上诉、抗诉、反诉、申诉……一股脑儿地涌向眼前,晃得我睁不开眼,一切远不如当初学新闻那样充满质感和情趣。 我这才发现,我也许不是真心地热爱法律,因为,以情而论,越是愿意付出,而且愿意更多地付出,就代表爱得越深。这个理论不仅仅适用于爱情。
我想,对于法制记者,对法律的热爱,必须建立在付出代价去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否则,真的就是“叶公好龙”了。
对法律 叶公好龙的人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优秀的法制记者。
担心“冷漠”
不论来到多么的美丽的城市,我们的工作都是从寻访一位或数位生活的不幸者而开始的。如今,对于寻找和表现当事人内心的痛苦,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于是我不止一次地担心自己会产生职业的冷漠。就如同许多人对护士的印象一样:不管患者认为自己得了多么严重的疾病多么地痛苦多么地接近死亡,她们总是那么平静,那么按部就班地工作着。
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痛苦,白衣天使的平静,在许多患者和家属看来,往往就成了一种“冷漠”。
法制记者也一样,一年到头要面对成千上万的观众来信和投诉电话,求助者几乎每一位都希望手持CCTV话筒和肩抗摄像机的记者能立刻出现在他们面前,去震慑那些给他们带来不公和痛苦的人。然而,仅从数目上而言,我们节目每周五次(不含大礼拜),一年不超过300期。也就是说,我们的记者每年只能和不到300位观众共同感受他们的痛苦,而且,这些痛苦和麻烦必须还要有代表性。通过我们节目得到帮助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观众在我们这里得到都是婉言相拒。
但愿在电话里曾被我拒绝的可能永远都没有机会相识的人们,不要理解为这就是“冷漠”,毕竟,我们只是电视台,不是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此时,我能做的,也只是把我知道的并认为是有效的救济手段告诉你。
担心自傲
有领导同志来法制组视察,夸奖《法律帮助热线》:一年报道二三百个案件,充分发挥了调解作用,这工作量可相当于一个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一年的办案量,可不简单呐。
是的,《法律帮助热线》节目把选题严格定位在进行入诉讼之前的纠纷上,客观上起到了一个调解员的作用。
听罢表扬,大家难免不沾沾自喜。记者本来就被称为“无冕之王”,更有人戏称“记者见官大三级”,如今,在《法律帮助热线》还能“办案”,这权力还了得?!
记得加盟《法律帮助热线》之前,我在地方台的新闻部工作。一次,我在某县法院采访了一起民事案件,节目编辑过程中,专门去电话向县法院主管民庭的副院长询问那案子最终的审判结果,我说:我们希望在节目中把这个宣判结果告诉观众。那位副院长答道:你们还是先播吧,我们看看你们怎么播的,我们再判决。
我想,这位副院长对于媒体过于“尊重”,“尊重”得简直丧失了原则。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白纸黑字地写着:“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反过来,我也一直在反省,是不是自己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来的某种自傲,让法官大人产生了某种误解,比如,我们在交谈中谈起过张金桩案件、綦江彩虹桥跨塌案等等,这些案件最初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和愤慨。“法制节目”作为世界电视行业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现实存在,我们更应该格外小心地注意避免它的负面作用,那就是:干预司法。而干预司法的先兆往往就是记者的自傲。
担心误导
我们节目有一个最特殊的电视符号,那就是随行律师,随行律师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担心这话会给人们带来“误导”。
其实,我以为,鼓励人们大胆走进法庭,这应该是十几年前为普及公众法律意识应该做的事情。那一阵儿,《秋菊打官司》演得正火,人们把上法院打官司看成一种标志,一种法制观念提高的标志。到后来,甚至农村邻里之间为了确定一头丢失的猪或牛的归属,都要花上数十倍于猪牛的价格打官司,进行亲子鉴定。再后来,法院的官司实在太多了,法院忙不过来了,办案质量下降,办案效率降低,司法界人士呼吁:为保护我们稀缺的诉讼资源,打官司前请慎重!
我想,如今,传媒的宣传策略应该从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转向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准确判断,而不是把这个判断的权利一味地交给法院。
在《法律帮助热线》中,随行律师对当事人反复阐述各种法律观点,无非是想告诉违约或侵权的一方,如果另一方将他告上法庭,他将承担败诉的危险。法律素质高的当事人,通过掂量这个败诉的危险,一般都会做出接受和解的决定,其实,这正是法律的教育功能在发生作用。当然,我这里指的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所有的悲欢终将逝去,我们从生活中赢得的将是一些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积累下来,就会成为智慧。人与人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生活中难免不磕磕碰碰,但纠纷发生后,需要我们共同遵循的法律规则只有一个,因此,通过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用最低的成本解决纠纷,这应该是聪明人的选择,我认为这便是一种智慧。(编导 万茵)
万茵简介:在江西有线电视台新闻部做了六年记者,到中国政法大学来学法律,这一不留神就成了法制记者了。用电视语言去“说法”,这活儿挺刺激,不过有时挺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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