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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别人生的孩子该由我抚养吗?》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每个家庭是否和谐、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我们从山西省妇联维权部了解到,婚外情给越来越多的家庭带来影响,而非婚生子女的数量也在呈上升的趋势。

  贾部长说:“近几年吧,第三者插足呀、婚外情呀这些,这些方面的案子是有上升的趋势。去年《婚姻法》修改在全国来看,和我们省的情况是一样的。这个危害性吧也是很大的。它不仅是侵害到妇女儿童的这个生活环境,影响到儿童的成长,给这个妇女和儿童造成生活上的困难,而且使他们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婚外情对家庭成员的伤害显而易见,但是在丈夫去世之前,王建英一家却过得非常幸福,她说如果不是丈夫的死,才让一切真相大白的话,她也许会在自以为非常幸福的生活中走完一生。1999年7月15日的那天,王建英开车,带着两个女儿,路上发生了一场车祸,一瞬间两个人就没有了。剩下小女儿患有严重脑震荡,住进医院。

  丈夫和大女儿的去世,让她在一天之内痛失两个亲人,这对王建英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谁知事情到此并没有全部结束,就在出事不久,丈夫的几位生前好友告诉她她丈夫在外边还有一个孩,更让她感到犹如晴天霹雳。虽然很难受,但王建英知道丈夫一直想要个儿子,而丈夫的生前好友也一再证明这个男孩确实是丈夫的骨肉,既然孩子是丈夫所生,为了却已去世丈夫的心愿,伤心欲绝的王建英还是在丈夫朋友的极力劝说下,强忍着心中的悲痛,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抚养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上约定,孩子由丈夫的姐姐孔菊花来抚养,在不同阶段,王建英支付每月200 元至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人。但是两年多过去了,慢慢平静下来的王建英觉得自己当时太轻信丈夫朋友的话了,她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她想把孩子还给孩子的生母,但是自己又曾在抚养协议上签了字。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她再次犯了愁。

  随行律师山西文鑫律师事务所薄建认为这个抚养协议是个无效协议。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由代王建英代替亲生母亲抚养孩子,这个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肯定是不成立的,这个是一种无效行为。

  律师提示: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时,可通过合法手续把孩子送养他人。但其他人未经授权不能代替父母行使权力。

  随行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王建英确实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既然她的丈夫,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那么就应该由孩子的生母抚养才对。律师的解释让王建英看到一线希望,她告诉我们,孩子的生母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曾经在老家的一个好朋友,她决定动身回一趟老家,找孩子的生母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第二天在王建英的老家,我们了解到孩子的生母在当地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电器商店,看来她确实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而且晚上在一家宾馆,我们也见到了她。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陪她一起来的还有她的丈夫,更出乎意料的是一见面,大家就说孩子是大家生的,和王建英的丈夫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孩子是他们的第二个儿子,孩子一出生他们就送给了一直想要个男孩的王建英的丈夫常增庆。之后常增庆就托住在农村的姐姐抚养了起来,谁想常增庆死后却造成了这样的误会。

  律师提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孩子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这样一来,事情似乎简单了许多,为了让孩子的事情早一天解决,我们又找到了常增庆的姐姐孔菊花。这位中年妇女就是孔菊花,她把一个出生20多天的婴儿,抚养到这么大,感情上自然无法割舍,但是她说更让她放不下的是弟弟生前的一句话。

  孙菊花说:“你看你有两个姑娘呢,如果你要是抱人家别人的,你就不要抱,男孩女孩都一样,我说如果要是你觉得,想抱人家的呢,我说我不给你抚养是这么个情况,说到这个时候,我兄弟就说如果是我的,你给不给我抚养呢?我说要是你的,我就给你抚养。”

  正因为是弟弟的骨肉,孔菊花才答应把这个孩子抚养起来,可以看得出,他对弟弟的那句话,一直坚信不疑。但是她的这番话,却让我们又一次困惑了起来。

  随行律师说,不论这个孩子的生父是谁,王建英都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作为常增庆的姐姐孔菊花来说,同样也没有抚养责任。在孔菊花家,我们看到,她的家境并不富裕,如果王建英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话,孩子无疑会给她增添不少负担,其实孩子的父亲是谁,作为亲生母亲应该很清楚,我们的随行律师说,如果这个孩子确实是生母和她的丈夫所生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

  当然如果孩子确实是生母和常增庆所生,生母迫于各方面压力,不愿把孩子领走,想继续请孔菊花抚养的话,那么她就应该向孔菊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编导:徐红梅、徐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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