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石家庄市的王先生反映,很早他就痴迷于收藏古旧书,几十年来已经达到了一定数量。然而在一次整理归类收藏品时王先生将其放在了自家的地下室,正好赶上了一场阵雨大量的雨水渗进了地下室,如今收藏品遭雨水浸泡已完全失去了收藏价值,既惋惜又气愤的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责任应该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哪曾想却遭到物业负责人的蛮横拒绝。
王先生:“第一个它给我们的生活造成的不方便,给我们要做一个公开道歉。第二他给我们的书做一下赔偿,我也不敢多说,我说你赔偿两万。
买了商品房搬进小区的人通常被称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义务管理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并且提供给业主各项配套服务,小区还需要一个管家也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责权利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规界定往往责任认定不清致使纠纷不断,甚至在上海竟出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对自己的业主大打出手的野蛮管理事件。
从各地消费者协会普遍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物业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发生的争议从数量上来看已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所接待的投诉进行的分析发现,目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二、物业公司乱收费。三、物业公司对业主实行野蛮管理。四、物业公司收费高。
从纠纷所涉及的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物业公司强势地位是广大业主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原因,对此河北石家庄的王先生在电话中也特意提到了这一点,物业公司之所以对他的损失不理不睬、态度蛮横,完全是因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开发商是一家的,面对双重压力王先生只得向栏目请求帮助。
那么王先生的损失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记者和和随行律师立即赶赴石家庄了解情况。到了王先生的家里还没落座,王先生便急不可耐地将被雨水浸泡过的收藏品一一向记者作了介绍。
王先生:“现在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新出的书,像这样的书还有一些画册都是新出的书;还有一部分是线装书和民国版的书。我主要喜欢收藏民国版的书,而且我在收藏民国版的书也有一些好书,这里头泡的有其中的一部分,像袁世凯主编的《步兵》教程,还有毛泽东的《政敌》左顺生编的,这些都很有影响的,现在变成这样了,就是说这个比较珍贵。”
记者:“珍贵在哪儿呢?”
王先生:“咱们中国的兵器、兵学史军事教育是从日本来的,这书能充分证明受日本的影响。”
记者:“那这个泡了以后这还有什么保存价值呢?”
王先生:“你就没法翻了,揭都揭不开,.你看都粘住了。”
他说自己的损失折合人民币达五万元,而如此贵重的书为何会被雨水泡了呢?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两年前搬进这个小区的,由于自己的书籍较多,当时进行系统归类并将部分收藏品临时放在了自家地下室,等全部整理完再将地下室的一部分搬到楼上统一存放。但不巧的是刚放地下室没几天就碰上阵雨天气,日期为2000年5月底,也就是在那几天大量的雨水渗进地下室有近十分之一的收藏品被损害。
在与王先生的接触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王先生是一个铁杆收藏迷,也许是自己生命的挚爱被损害后所留下的后遗症,喋喋不休中充满了焦急和无奈。
而此时冷静的随行律师却郑重地向王先生告知:“自己的民事权利受侵害侵权日期不容忽视。如果想通过法院以诉讼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您必须在发生侵权也就是当天5月27号,从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两年以后再提起诉讼的话那您的胜诉权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您有权利去起诉但是您没有胜诉权。
律师提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看来还有几天的时间诉讼时效期就要过了,换句话说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王先生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往往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王先生如果通过司法程序讨回自己的损失的可能就没有了,那么为何快两年了王先生仍然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对于这一点他告诉记者,损失发生后他曾仔细对渗水的位置进行过检查,发现地下室外部在施工时就没有实施防水处理,而后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是对渗水处进行了简单的维修,当提及损失责任再找物业公司却遭到拒绝。
王先生:“就是2000年5月27号以后他说你找开发商,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你找物业。谁也不负责任,现在我也不知道是找谁。”
王先生说当时物业公司并未否认地下室防水质量存在问题,进行了紧急抢修之后还开据了这张维修单。对此随行律师认为地下室是否经过防水处理需要房屋专门鉴定机构定论,但从河北省神兴物业公司维修工的单向记录地下室漏水(从外面渗)这已经反映出地下室防水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损失责任应该这样划分。
记者:“首先开发商负什么责任呢?”
随行律师:“他负一个验收不仔细的责任。”
随行律师说:“第二个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防水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达不到要求,也该承担责任。第三个如果设计单位没有进行防水设计,同样承担责任。第四个就是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尽到巡视、维修、管理的义务,承担责任也是在所难免的。最后一位该负责任的就是您自己,作为您图书的所有者保管者和房屋的使用者来说您是有一小部分过错的,地下室本身就是一个阴冷潮湿的环境,书籍如果是保存或者是存放的话也是确实不太应该放在地下室保存。”
律师提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责任单位是否愿意承担王先生的损失呢?记者和随行律师首先找到了华兴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并见到了管理站的站长张凤军。
张凤军:“施工过程当中进行过防水处理。”
记者:“那为什么还要渗漏呢?”
张凤军:“咱们这个防水这个东西当时的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我没在,这个我不太好说这个。”
看得出华兴小区物业管理站并不情愿承担责任,于是记者和随行律师第二天又找到了该管理站上级单位河北神兴物业公司的总经理,但这位负责人却不愿正式接受采访,私下里向记者表示一定会给王先生一个满意的结果。
总经理:“这个事呢你看就让他(王先生)找我就行了,我来帮助他解决,行吧?我全权帮他来解决这个事。”
听了这位负责人的话满以为事情会妥善解决,然而在节目播出前记者又得知物业公司对损失仍然置之不理,于是随行律师立即用电话告知王先生趁着诉讼时效期未过应立即向法院起诉。同时随行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正在抓紧论证和修改当中,有望在今年下半年下发,届时我们业主的权利一定会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保护。
(编导 董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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