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刘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仅装修就花了4万多元可是入住后没多久就因下大雨漏水,使他的房屋受到严重损害,所有的房间除了厨房和卫生间,大房间、小房间、客厅包括餐厅全部都浸了水。事情发生后刘先生先是找到开发商,对方说楼已售出应由楼上的房主负责,而楼上房主却认为自己买房后尚未装修和入住就不应该承担责任,面对自己的损失刘先生竟不知如何是好。
刘先生:“我要求不管是房地产商也好,六楼住户也好,对我造成直接损失2万块钱要求得到赔偿。
买房子始终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事情之一,而这里面的纠纷也是非常多的。据中消协统计,仅在2001年一年所产生的房屋纠纷就有2万5千多件,投诉所涉及的内容质量方面的问题占到了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其次是广告误导、合同违约和计量误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据中消协投诉部的王主任介绍,这些纠纷主要是因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引起的,往往协调起来也很棘手,但无论怎样即使协调不了业主还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次刘先生所遇到的事情就比较特殊,明明自己受到了损失却不知道究竟该找谁。为了将此事弄清楚,记者和随行律师首先找到了刘先生。
刘先生:“4月29号10点多钟我们在看电视的时候,突然沙发这块开始滴水。”
一见面,刘先生就迫不及待地诉说起自己的苦衷来。
刘先生:“因为六楼当时没住人,门开不开,没办法清理。找到保安,找到物业管理,然后打电话找六楼,六楼住户当时也联系不到,联系了大概一个小时。”
刘先生告诉我们,当时天下着大雨,水是从顶楼六层渗流下来的,而六层一直都没有住人,房门也打不开,这样以来刘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水不断流进屋里。等六楼主人赶到时,自己屋里已被淹得一塌糊涂。
刘先生:“当时屋里的水,这个地板已经有这么深了,这到处, 床、被单全部湿了。那时当时晚上黑了,没办法。”
据刘先生讲,自己是去年刚买的新房今年做的装修,原本想为自己新婚增添点喜庆气氛,没想到一场大雨将刚刚开始的喜庆冲刷得一干二净。
刘先生:“第二天我就找到开发商,当时房地产他说我这房子是卖完你的,当时由于是你没人住特别是由于门的问题没有开造成的损失。”
于是刘先生又找到了六楼的住户,六楼住户他当时就否决了。
刘先生:“他说我作为一个住户来讲我买了你的房子,我没破坏你的结构我也一次没住过,这个房子不应该找我,五楼出了事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
他六楼回答的很干净的,就这样双方推来推去谁也不愿对此负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漏水的呢?我们找来了六楼的住户左先生。
左先生:“他这个房顶本身设计的时候,我这个靠门边上的地漏矮一点,整个这个平面上将近有四十个平方的水,这水全部淌到这边来。他这个情况门口本身就有这么一点高,他这个地漏淌不掉就防水了,从我来讲防水的原因就认为他这个地漏设计不能靠门口太近了。”
记者:“那您认为水能淌上去和他这个设计有关?”
左先生:“和设计有关系,我是这么认为的。
记者:“那当时是不是这儿给堵上了?”
左先生:“这个口就是他堵了,也是他装潢施工时候产生下的建筑垃圾造成的,因为我没上这儿住。”
按这位左先生的说法造成渗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对地漏的设计不合理,再加上建设时留下的建筑垃圾堵住了地漏而造成的,这样似乎责任全在开发商身上。
左先生:“作为我来讲我是受害者,因为你开发商没有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对吧,我没有使用不当。假如我装潢了,我损失找谁呢?因为我不是制造垃圾人为把水堵了或者使用不当造成侵犯了五楼的相邻权。”
看来对于这位左先生来说确实也挺冤的,那么他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
随行律师:“这个要经过有关机关进行鉴定。那么就是说在设计的时候由于设计不合理违背《建筑法》,那么造成这个结果那当然这个情况就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如果这个排除了,这个建筑完全符合我国的《建筑法》,那么使用人所有人在你使用过程中维护是否有不当的地方造成这个结果这样就是业主的责任了。这一点,现在我认为还不能轻易地下结论就谁承担这个责任,应该把这个原因查清。”
随行律师认为,目前要确认责任归谁关键是看开发商建房时留的地漏是否合理,是否是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为了弄清这一点我们找到了华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方物管处的赵经理接待了我们。
赵经理:“原因是因为堵塞造成的。堵塞和房门打开这两点作为物管来讲,我们这事情我们也积极处理,而且我们城建市建委和物管科同志都过来了。”
据这位赵经理说事发后他们也将五楼和六楼叫到一起协商过此事,但六楼住户坚持认为漏水是设计原因造成的,因此他们也请了相关部门鉴定,于是我们又来到了池州市城建委。
记者:“是不是因为阳台设计不合理把水聚在哪儿了?”
城建委的同志:“漏水处的(设计)没有问题,我们去看了。”
记者:“堵塞是什么造成的?是建筑垃圾还是其它一些杂物堵塞的?”
城建委的同志:“可能堵塞的。”
据城建委的人说,经过他们几家部门的认定已证明不是因为房屋设计和质量引起的漏水,但开发商也表示过出于对自己业户的同情愿意对刘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于是我们打通了在外地的开发公司王总经理的电话。
王总经理:“作为我们公司的话我愿意给一定的补助,但是你叫我赔偿的话那我就不一样。作为各个部门检查以后我的房子没有问题呀,我们对于这个住户的损失我们表示同情,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助。”
这样看来开发商还有诚意协调好自己业户间的关系的,于是我们便将刘先生与六楼的左先生请来一块协商,然而左先生还是对自己应承担责任不太理解。
左先生:“作为我来讲我是无过错的。”
记者:“为什么没过错?”
左先生:“因为我的房子我没有使用它,就不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
对于左先生提出的这一点,随行律师解释说:“六楼业主这个观点呢就是说我房子买了,确实也交给我了,但是我一天也没有住,我没有过错呀,为什么让我承担责任呢?那么作为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我现在告诉您,您要承担责任在哪里,就是说这房子交付给你你就负有管理、修缮这个义务,你住与没住使用权都是你的,你疏于管理,疏于修缮,那么出现问题你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律师提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处理好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对方造成损失或防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经过律师的一番解释,这位六楼业主还是接受了律师的观点,但对于损失他还是有点疑义。
左先生:“作为我,调解额度太大了。”
最后这位左先生还是希望评估公司先对刘先生的损失评估一下,然后自己承担开发商补偿后的那部分损失。看来我们暂时还等不到这件事的圆满结果,但刘先生终于知道损失该找谁要了,这也让我们稍感宽慰。
然而回想一下,这件事不但给刘先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楼上左先生也实在是挺冤枉的。所以为避免类似的纠纷我们的律师建议您,作为消费者当他买房的时候也就是说这房产权拿到你的手使用权交给你以后,那么至于你住还是不住你都要承担管理、修缮和维护这样的责任。那么就是说由于你疏于管理、修缮和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随行律师建议那些买了房还没有入住的业户要特别注意,对自己屋内的水、电、煤气、窗户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设施进行随时的检查与维修,以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时也减少自己的麻烦。
(编导 霍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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