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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你在哪里》


  北京延庆县的张富海给我们打来电话说,1995年他与宗建平相恋,因宗建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二人未婚同居并于次年生了个儿子,1998年两人分手,没想到宗建平在没征得张富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孩子送给了别人并拒绝提供孩子的真实地址,这4年的时间张富海为了寻找孩子甚至卖了自己的房子。

  张富海:“孩子从电视上要能看到我的话,我希望你能过来找我,在3、4年当中我一直不停断的在寻找。

  如今好多人认为男女相爱不一定马上结婚,他们更注重的是双方的感情而不仅仅是一纸结婚证,为了避免感情破裂时离婚的苦恼有人选择了未婚同居,而对于未婚同居这一现象老百姓又是怎么看的呢?

  被访者甲:“未婚同居?我感觉如果两个人是真心相爱的话也不是不可以。”

  被访者乙:“如果他们两个觉得确实是感情比较好,未婚同居我觉得也未尝不可。但是比较忌讳的就是那种冲动型的,社会在发展,这也可以理解。”

  就说如果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这样的孩子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呢?那根据法律来讲是私生的子女应该享有同结婚的子女应该是一样的权利,但是我觉得会在他们心理上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和困惑。

  通过采访我们了解到,大多数人对于未婚同居现象表示宽容,而一旦他们有了孩子却要慎重对待。好多人对于非婚生子女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不是很理解,而这一点也正引起法律界专家的重视。不知北京的张富海和宗建平当时是怎样处理感情问题的却引出了如此多的麻烦,为弄清事情的真相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张富海的家里了解情况。

  张富海:“开始在龙庆峡逛冰灯时认识的,在4月份谈的恋爱,5月28日开始同居的,同居以后过一年以后有的小孩。”

  记者:“那你们俩当时为什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开始同居呢?”

  张富海:“一个她岁数小,第二个农村里头对这个也不太在意。”

  张富海告诉我们95年他和宗建平谈恋爱时宗建平只有16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然而爱情使两个人难舍难分,一个月之后他们开始同居。1996年1月份儿子来到了人世,当初恋的激情过后生活也慢慢的恢复了平静,就在1998年的一天宗建平告诉张富海她又爱上了别人。

  张富海:“当天晚上她也不跟我了,我也不要她了。当时就这样说的,孩子归我,当时在我家里的东西归我,在她家里的东西归她,协议分居。当时二人在宗建平娘家协商完分手事宜已到了晚上11点多钟,孩子已经睡着了,离我家还有30多里(路程),我不能带一个太小的孩子半夜回家。”

  记者:“那会儿孩子几岁?”

  张富海:“那会儿3岁多吧。说好第二天去把孩子接回,我第二天去接孩子去,她那儿又不给了,他们要留下。”

  记者:“她说为什么呢?”

  张富海:“说是跟着我一个人对孩子没好处,跟着他妈能照顾,(她说)多会儿我那头不想要了再给你送回去也行,你也可以常去看看。”

  看他们态度如此坚决,无奈之下张富海一个人回了家,然而毕竟是亲生骨肉,张富海只好隔三差五的去看孩子。看到孩子一天天长大,张富海也感觉到舒心,然而就在99年1月18日给孩子过完生日之后,张富海再去看孩子就见不到孩子了。

  张富海:“宗建平说孩子送人了,让她妈妈给送的人,跟她说是没在家给送的人。”

  因屡次到宗家见不到孩子,张富海一纸诉状将宗建平告到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延庆县人民法院认为因孩子下落不明无法审判,也就是说张富海只有找到孩子以后才能诉讼,这样寻找孩子的责任也就落到了张富海的身上。然而宗建平拒绝说出孩子的真实情况和地址,拿着法院的一纸裁定张富海开始了漫长的寻找孩子的路程。

  张富海:“听说哪儿有人收养孩子赶紧坐车前往,这几年的积蓄全部花净,因为找这孩子房子也已经卖掉,到现在为止分文皆无。”

  关于这一点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随行律师:“同居以后你们生养一个儿子虽说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他所享受的权利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宗建平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但是没有征得你的同意,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生父母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必须经过父母亲双方同意,那么她单方的擅自的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违法的。”

  律师提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如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属违法行为。

  听了张富海的叙述我们深表同情,宗建平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呢?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她怎么忍心将自己的亲生儿子送人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宗建平的家里了解情况,采访中我们发现这次感情给她带来的伤害依然写在脸上。

  记者:“当时你们对于孩子是怎么约定的呢?”

  宗建平:“当时那会儿怎么说呢也是当时那会分手吧,我说把孩子给他,他贵贱他不要。”

  记者:“那现在孩子在哪?”

  宗建平:“孩子给人家了。”

  记者:“就是说您送人了,怎么您没有养呢?”

  宗建平:“我也没办法,我那会儿根本就养活不了,我还得指着我爹我妈养活呢,我再把孩子弄过来怎么养活呀!我爹我妈也那么大岁数了!”

  看来宗建平也有她自己的苦衷,当时和张富海分手时她只有20岁,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然而未来的路还很长,况且当时是张富海不要孩子,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她把孩子送了人。

  记者:“那您把孩子送人他知道吗?”

  宗建平:“知道。当时送孩子的时候他知道,那会儿我就跟他说,他说反正贵贱他也不要,我说你要不要我就送人,确实我也养活不了。”

  记者:“但张富海说您当时把孩子送养的时候他不知道,如果要是他不知道,如果是您单方送养的话这种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

  面对宗建平的沉默随行律师解释说:“因为父母亲是特定的身份,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有一个教管和财产的保护的权利,他要求抚养孩子要求探望孩子这也是很正常的,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的一种亲权。那么你现在要是单方面的把孩子送走了,送给他人又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你的这个行为一方面是违法的,在另外一方面呢也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上的伤害,他完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你提出来要求你赔偿他的精神损失以及找孩子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那现在就说他如果要孩子的话,您同意让他抚养吗?”

  宗建平:“现在孩子都给人家了怎么要啊?”

  关于这一点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应该补偿养父母在收养孩子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律师说,不管当时她和张富海分手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在深究,现在张富海极其想要孩子,况且为了寻找孩子他已身心疲惫。记者和随行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宗建平提出要与张富海面谈,分别了4年多的恋人由于孩子问题再一次坐到了一起。但是宗建平提出让我们回避,两个人在屋内谈了将近1个小时,似乎达成了共识。

  张富海:“她明天上收养孩子那家去,晚上回来给我答复。”

  记者:“多会儿能见孩子?”

  张富海表示,如果孩子能够尽快回到他的身边的话,对于宗建平的过失他不在追究,毕竟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这时天渐渐暗了下来,微风乍起,我们希望张富海能早日见到他的孩子,也希望他们能处理好孩子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通过这件事我们的随行律师也提醒您,如果您想收养孩子的话一定要核实好对方的身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们的随行律师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每一个家庭都和和美美,祝愿每一个儿童都能健康成长。

  (编导 高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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