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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消除我们周围的安全隐患》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吉泰小区的栗志强代表小区的住户们向我们写来求助信,说物业公司在小区仅有的4幢居民楼之间就建起了2座液化气站,更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一座还建在了幼儿园里。居住在离液化气站这么近的地方让他们感到有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感觉,虽多次向物业反映但始终得不到解决,他们担心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栗志强:“我现在的唯一想法就是想把这个房子退掉。”

  管道液化气入户确实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如果液化气站的位置选择的不合适不仅不能给人们带来方便反而会造成安全隐患,那么液化气站究竟建在哪儿才是最安全的呢?

  被访者:“这些东西不能离城区近了,应该建在远离人群的地方,最起码是一般没有住户的地方。”

  记者:“那如果建在小区里这种事情您觉得可能吗?”

  被访者:“建在小区里头?我觉得不应该建在小区里头,首先就不安全,再加上有味儿,各方面都对人的身体有害,太不合适了,那非常危险。”

  人们普遍认为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把液化气站建在小区里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发生意外那后果将是很难想像的。既然如此那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吉泰小区为什么就偏偏要把液化气站建在了小区里呢?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找到栗志强了解情况。

  栗志强说,当时他和其它居民在呼和浩特晚报上看到吉泰小区的宣传材料称小区内设有煤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觉得挺好就决定在这儿买了房。

  栗志强:“我们刚入住的时候就没有液化气,就是留了一个管道口,当时还是以为可能是煤气管道吧都留的这个管。到了后来我们将近住了快半年吧,4、5个月以后他们开始动工,从外面埋管,才知道这两头是液化气站。”

  栗志强说,直到这时他才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但转念一想液化气就液化气吧,只要好用也就算了。但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液化气不仅气源不足做不熟饭,而且其中一座液化气站就建在自家楼下几米之遥的地方,令一家人惊恐万状。说着栗志强特意带我们到窗前看了一下那座液化气站的位置。

  栗志强:“这个砖墙就是,旁边那个就是幼儿园,紧挨的上面就是一个高压线,高压线就从我们小区里面穿过的,而且正好就是在液化气站上面,每天挨着(这个液化气站)想得不一定哪天一不小心给出点儿事故我想我会跑不掉的。”

  栗志强说,居住在这样一个隐患重重的地方像守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炸的火药包,没有一丝安全感。虽然小区的居民多次找过物业但仍无济于事,因此他们想提出退房。

  随行律师:“从我们在现场刚才看到的情况可以反映出这个液化气站的建立存在很大的隐患,它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通则》和一些基本标准。”

  随行律师认为这个液化气站既没有远离居民区,而且液化气站的上方又有高压线走廊这样容易引起火灾的设施,这些迹象表明它很有可能是个未经审批就非法修建的液化气站。那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这个过程中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也就是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依法经营。

  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爆易燃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随行律师告诉栗志强,如果能证实小区的液化气站没有经过审批,那么他们这些住户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此事要求关闭液化气站。如果这个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他们还可以以欺诈为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

  离开栗志强家我们特意来到液化气站,发现一座液化气站果然建在幼儿园内,孩子们的歌声从旁边的教室里一阵阵传来,而且这座液化气站离栗志强居住的楼房仅4、5米之遥,而另一座液化气站离4号居民楼只有1米远,2座液化气站的上方均有高压线走廊,这么多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难道就没有注意到吗?我们来到物业公司,张经理接待了我们但却拒绝面对我们的摄像机镜头,因此只记录了他当时说话的内容。

  张经理:“这个(液化气站的)位置选定了以后,在目前情况下在小区里也很难再重新选址了,咱们选(液化气站)站址的时候有没有报批当时就是涉及的相关部门也没有严格查这个事情,因为像这样的小区建立液化气站大家都在你看我、我看你,大家随便建一个,给老百姓供上气不用大家提溜着煤气罐往6楼跑了,就起到这么个作用。”

  张经理的意思是说小区的液化气站之所以没有经过审批是因为没有部门过问此事,所以本着方便小区居民的目的就修建了。但随行律师告诉张经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就私建液化气站,如今不仅没有真正方便小区居民的生活反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样不仅使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就物业公司本身来说也承受着巨大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意外物业公司不仅要负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随行律师的解释张经理似乎并不在意,看来他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我们将此事反映到呼市消防支队,既然国家规定了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批,那么相关部门为什么对吉泰小区私建液化气站的事不进行过问呢?

  杨处长:“他没有经过我们报审,也没有经过我们实地地检查,它属于一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个行为。”

  杨处长一再声明,吉泰小区在修建液化气站时根本就没有进行申报,否则在进行现场审核时仅就周围密集的居民楼这一点消防部门就不可能批准物业公司选定的建站地址,更不可能允许他们将液化气站修建在幼儿园中。

  杨处长:“我们作为监督机构我们在审批易燃易爆场所的时候也得看周围的环境,如果没有我们这里的审核意见书跟验收意见书的话它是一票否决的,我们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一些液化气供气站我们将依法取缔。”

  杨处长认为,吉泰小区私建液化气站不仅是物业公司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而且也与相关部门监督不利有着直接的关系。随后杨处长指派建审科的凌参谋会同吉泰小区的管辖单位玉泉公安分局消防科的执法人员一同来到吉泰小区,物业公司的张经理也闻讯赶到,小区的居民在期望尽快关闭液化气站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停气后,近300户居民的生活用气将如何解决?

  考虑到这个问题,凌参谋请示了上级后决定:“这两个(液化气)站未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就已经擅自投入使用了,这就属于违反《消防法》,那我们就要限期进行改正。”

  张经理表示一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保证今年9月份二期工程竣工后一定让小区的居民用上安全优质的液化气。凌参谋告诫张经理限期整改仅仅是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但这对物业及消防部门来说又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因此保证安全是第一位的。

  针对目前各小区普遍存在私建供气站的现象随行律师认为“各司其职”才是杜绝安全隐患的关键之所在。

  随行律师:“第一点,我希望作为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联合执法力度,以避免各职能部门在交叉管理中出现的死角和漏洞。第二点,希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者相关的个人能够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

  (编导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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