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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购房契税都该我交吗?》


  浙江的陆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今年5月份他在当地拍卖行竞拍到了一套商品房,而当他在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才发现这套房子在拍卖前还有一次房产过户的手续没有办理,于是他找拍卖行讨说法,可拍卖行却说这两次房产过户手续和两次契税都应该由他来办理和交纳,对此陆先生不能接受。

  陆先生:“房子我已经竞买下来了,我现在要求拍卖公司给我办好第一次房产的过户手续,第二次房产过户手续再由我来办理。”

  众所周知,买卖房屋在办理手续时必须要向当地税务局交纳契税,现如今在商品房的销售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同时拍卖房也引起了不少买房人的兴趣。记者从网上最近做的一份调查中获悉,在被调查的百姓中愿意购买拍卖房的占到了六成左右,主要原因是因为拍卖房的价格比较低廉,其次是因为拍卖房几乎都是现房看得见、摸得着,买起来心理比较踏实。也许陆先生当初就是出于这种考虑才选择竞买拍卖房的,那为什么又和拍卖行闹起了纠纷呢?记者和随行律师一起先来到他家了解情况。

  陆先生:“(今年)5月19号我在当地的富阳日报上看到一拍卖公告,这个拍卖公告说有套房子要拍卖,我就打电话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当天就派人带我们去看那房子,他们说这房子是(本市)交通银行的,那我们看了以后就觉得情况都比较满意。”

  房子看中了,陆先生就打算参加竞拍,于是他在拍卖行报了名并交了两万元的押金。

  陆先生:“5月26号我去参加了拍卖会,结果我以25万元的价格就把这套房子给拍卖下来了。”

  25万元的价格竞买下这套房子,陆先生感到比较满意。于是他很快就和拍卖行签订了一份拍卖确认书,过了两天他就筹措好了20多万元来到拍卖行准备付清房款。

  陆先生:“6月8号那天我去交钱的时候阜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就告诉我这个房子的产权证还在原始户主那里,必须先过户到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才能过户到我这里,那涉及到里面的两次所有的费用都要我来承担。”

  在和陆先生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原来这套房子的房主欠本市交通银行的债务,后来法院就把这套房子裁定给了市交通银行,市交通银行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拿着原始户主的房产证和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就委托拍卖行拍卖这套房子。

  记者:“拍卖公司有没有告诉你这些情况?”

  陆先生:“没有,这些情况都没有告诉我。”

  根据陆先生反映的情况随行律师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途径,这套房子被裁定给市交通银行后市交通银行就应该在30天内去当地房管局申请产权过户,直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再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这样在房子拍卖后也就不会出现要办理两次产权过户和交纳两次契税的麻烦。如果委托人市交通银行这个房屋权属证书没有办到它自己的名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能转让的,拍卖公司也不能接受没有合法的权属证书的房产来进行拍卖。”

  律师提示:

  根据《拍卖法》第6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买一套房子要办理两次过户手续并且要交纳两次契税,这让陆先生觉得很不公平,为此他和拍卖行进行了几次交涉。

  陆先生:“我们就和阜康拍卖有限公司去交涉,她们说这个费用肯定要我们交的,当时我就说这之前的费用不该我来交,那她当时就拿了一张拍卖须知给我看,因为我们拍卖之前有一张拍卖须知,她根据拍卖须知的第5条,那第5条讲的是房子拍卖成交后所有办理房产过户及有关国家税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她根据这条就要我来承担这个费用。”

  浙江的陆先生从拍卖行竞拍到了一套商品房后才发现这套房子在拍卖之前还有一次购房契税没有交纳,找到拍卖行讨说法可拍卖行却说拍卖须知中已告知产权过户手续和契税都该由他来办理和交纳,而随行律师分析认为拍卖行在拍卖这套房子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途径来操作,而拍卖行为什么要这样办理拍卖手续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和随行律师一起来到了这家拍卖行——浙江阜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办事处,找到了办事处的负责人陈女士。谈到这起房屋拍卖,陈女士承认当初市交通银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时拿的不是房屋权属证书,而只是原始户主的房产证和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于是随行律师告诉她这两次购房契税都要陆先生交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陈女士还是拿出拍卖须知并告诉我们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拍卖成交后所需办理的契税都由买受人交纳,随行律师解释说这第5条指的是正常的房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交纳的从委托人过户到他自己名下的这一次购房契税,而现在作为买受人的陆先生遇到的这种要交纳两次契税的麻烦就是因为拍卖行在委托人市交通银行没有领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就对这套房子进行了不符合法律手续的拍卖,听完随行律师的这番法律分析陈女士依然一口咬定这起拍卖是符合法律手续的。

  陈女士:“合法,应该是合法的,法院裁定给(市交通银行)的。”

  陈女士的意思是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就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证书,随行律师告诉她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只有房屋权属证书,法院裁定是有权去过户,它不是合法的权属证书。

  随行律师:“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如果)没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这个房地产是不能转让的。拍卖是一种转让行为,那么你现在拍卖公司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接收它的拍卖应该也是属于违法的。”

  律师提示: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权证,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还有一种情况拍卖行是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你如果是在这拍卖之前明确告知过竞拍人(这些情况),他也(表示)同意的,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也是可以的,因为他自己同意的,(这就属于)一种民事行为,那就是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陈女士:“告知了呀。”

  随行律师:“告知你必须要有证据,举证的话。”

  陈女士:“你的意思是要书面。”

  随行律师:“或者书面或者证人或者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证人以上。”

  陈女士不能拿出相关的证据,随行律师认为拍卖行就应当对这起不符合法律手续的拍卖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拍卖公司没有审查严格,接受了没有合法的权属证书的房屋来进行拍卖,委托人也不能把没有权属证书的特殊商品也就是房产拿出来拍卖,那么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委托人市交通银行及拍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听完随行律师的法律分析,陈女士承认了拍卖行在这方面存在过失,并向我们表示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给陆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我们节目即将播出的时候记者拨通了电话和陆先生再一次取得了联系。

  陆先生:“后来我们经过协调大家就达成一致,我就只要交纳我那一次的房产过户契税,现在我的房产过户手续还正在办理之中,估计再过一段时间我就可以领到我的房产证了。”

  记者:“已经协调好了是吗?”

  陆先生:“是的。”

  这次采访到此结束了,节目的最后随行律师想对那些热忠于购买拍卖房的消费者做个提醒:由于房屋是特殊的商品,所以在拍卖的时候也是有特殊的规定,作为竞买人在拍卖之前不仅要仔细调查房屋的质量,而且还要调查房屋的所有权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编导 吴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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