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这部法律是在1992年正式实施的,到今年已经整整10年了,那10年来孩子成长的法律环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那么家庭、学校、社会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管理的时候是不是遵循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呢?系列节目的第一集主要要探讨的话题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在探讨之前先看一个短片。”
这个聪明可爱的小姑娘名叫叶辉,是北京市丰台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她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长大了能当一名画家,用画笔描绘美好的生活,但是从去年开始她的父亲却再也不允许她踏进学校的大门,父亲的这个决定使她的画家梦变得模糊起来。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不上学的?”
叶辉:“去年,去年2月13号,开始不上了待了几个月。”
记者:“你待在家里干什么?”
叶辉:“让奶奶教我学呀。”
记者:“奶奶教你学?你觉得奶奶教你学好还是上学好?”
叶辉:“上学好。”
记者:“那你有没有跟爸爸和奶奶提出来说我想上学?”
叶辉:“我怕他们生气,没有提过。”
这位女士是叶辉的母亲,她和叶辉的父亲都没有固定职业。2001年9月5日他们经法院判决后离婚,唯一的女儿叶辉判给父亲叶军来抚养,母亲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人。得知孩子辍学的消息后她多次找到前夫要求恢复孩子的学业,谁知孩子的父亲干脆把孩子送给她后一去不返,由于不知道前夫现在的住址无奈之下她找到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而我们也在这里对她和女儿进行了采访。
记者:“孩子没有去上学你没有问过她爸爸为什么不送孩子去上学?”
叶辉的母亲:“他说我没有办法,他也没有办法。”
记者:“他这个没有办法是指什么?指经济上还是指精力上?”
叶辉的母亲:“我也没跟他聊过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他说没有办法,他说送不了孩子,其实哪是这么回事。”
记者:“并不是这么回事,你怎么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叶辉的母亲:“他一直就没让她上啊。”
叶辉的母亲说,叶辉的父亲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完全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关键是他没有作父亲的责任心,那么孩子离开学校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了,那么当时叶辉的父亲是怎样和老师交涉的,他又是否和学校履行过什么手续呢?为了解叶辉辍学时的具体情况我们和叶辉的母亲一起来到了叶辉以前就读的学校,但是学校坚决拒绝采访的态度却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
主持人:“那红梅,刚才听了你在现场做的报道,有一个问题我想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就是学校为什么会非常坚决地拒绝你们的采访呢?”
编导:“当时去了学校之后吧这个校长的态度我们也是没有想到的,因为我们当时去的时候我们只是想让他把孩子父亲把孩子带走的时候那个情况给我们介绍一下,就是孩子的父亲是怎么跟他说的,他有什么样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非常客观地给我们讲一下,但是呢校长当时就给了我一句话就说这个法院是把孩子判给孩子的父亲了,那么孩子的母亲她现在管孩子干什么,她没有权力过问这件事。”
主持人:“我们能不能这么理解就是说校长的意思呢他认为就是说婚姻发生改变了,那么孩子的监护关系也要随之改变,就说现在孩子既然是判给了孩子的爸爸了,那么母亲就从此不要再过问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事情了。那么我想请问一下郑老师我们国家在法律方面对于孩子的监护人到底是怎么来规定的呢?”
专家:“应该讲这个校长的理解是不正确的。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那么离婚以后呢因为父母双方离异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可能不发生一些变化,但是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法律的规定就是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对他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义务人,无论我是否随子女生活但我对子女仍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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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异后对孩子的抚养方式有所改变,但是并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其中最基本的监护责任包括“抚养和教育”。
主持人:“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对于孩子的监护人来说他必须要对孩子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具体都有哪些?”
专家:“我们讲到一个最基本的就是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尤其对未成年子女,根据咱们国家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你有义务把子女送到就是我们讲的适龄子女送到一个学校去进行学习去接受教育,那现在看来就是说叶辉的爸爸和妈妈他们俩都没有把叶辉送到学校去读书,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尽让孩子受教育的义务。比如说从这个片子上看叶辉的妈妈她就是认为叶辉的父亲没有履行义务,其实客观地讲叶辉的母亲她同样也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叶辉的父亲他是从程度上讲更不尽责任,不仅不负起义务你人还跑了,但是从实质上来讲作为叶辉的母亲你也没有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去,这同样也违反了你的义务,所以说双方都有这样的义务,那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来讲这个义务就应该轮到叶辉的母亲来履行啦。”
服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应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主持人:“所以不管怎么样应该先让叶辉去继续读书然后再谈其他的事。”
专家:“对,这点是首要的。但是双方的推拖呢现在却造成一个后果,就是说叶辉9岁应该读三年级了,但是她将近一年没有读书,我觉得对于孩子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非常非常重大的。”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以说是每一位父母的心愿,那么叶辉的父亲为什么要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呢?由于不知道叶军现在的住址我们只好找到了叶辉的奶奶家。
叶辉的奶奶:“你们不是为孩子来的吗,孩子上学的事儿吗我不管。”
记者:“那您能不能看看您儿子,能不能帮我们找一下?”
叶辉的奶奶:“我不知道,我上哪儿找他去呀,我不知道他在哪儿住。他给我打电话行,我给他打电话我往哪儿打呀!”
记者:“您跟叶军联系不上吗?”
叶辉的奶奶:“我联系不上,五一走了到现在一直没露面了。”
记者:“五一来了?”
叶辉的奶奶:“就是在家待了一个小时。”
叶辉的奶奶和她的邻居告诉我们,她已经好长时间没有见到儿子叶军了,而且她还给我们拿出了一份医院的证明,证明上明确写着叶辉的父亲叶军一直患有癫痫病,叶辉的奶奶认为儿子叶军根本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叶辉的奶奶:“第一个他身体有病,看证明了没有?不是我伪造的吧,法院也有、中法也有、丰台法院也有。第一有病第二没有固定职业,我儿子特别难哪!告我说‘妈,我没钱啦’,我又给了300块钱生活费。一个月300块钱哪,我儿子一口啤酒不敢喝呀。”
虽然我们不知道叶辉父亲的经济状况是否真像奶奶说的那么拮据,但是既然现在找不到叶辉的父亲,那么叶辉的母亲是否可以先把辍学一年多的孩子送到学校去呢?
记者:“你对孩子上学这个事情怎么看?”
叶辉的母亲:“我对孩子上学的事很重视,但是我没有办法,毕竟我没有固定收入送孩子上学。”
主持人:““刚才呢叶辉的奶奶拿出一张证明,说叶辉的爸爸呢有癫痫病,那么有癫痫病能不能够成为证明他没有抚养能力的一个充分的证据?”
专家:“我们说你有癫痫病是说明你患有疾病,但是呢这不影响你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你还是有抚养孩子的这种行为能力。那么当然比如说你可能患有一些其它的病,比如说有传染病可能通过一般性的接触传染给孩子,那就有可能的确不适合抚养孩子,我们为孩子健康考虑嘛。”
主持人:“看了红梅的报道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说孩子的态度和孩子父母的态度已经形成强烈的反差了,我记得红梅你在问叶辉说你有没有向奶奶和爸爸提出上学的要求的时候叶辉说了一句话,她说她怕爸爸和奶奶生气所以就没有提出上学的要求,可是你看现在叶辉的父母呢一直在推拖说我没有抚养能力而拒绝送孩子去上学,但是现在我想问这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即使他没有抚养能力和他是不是送孩子上学它是不是一个因果关系?”
专家:“应该讲这两个问题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说从这个孩子受教育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那么叶辉她目前接受的也是这个教育,而且从这个教育的体系它是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去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力,那么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呢国家它也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对于贫困的学生我可能会给你助学金,而且这些学校它是免收学费的,那么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如果孩子在学校就读的话那么从经济上是有很多解决的途径的。但这个案件最关键的问题我觉得目前不是说咱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义务教育,而是这些父母让不让孩子去受教育,叶辉我原先我在学校待着的,是你把我从学校领出来了,不是说学校把我开除了,是你把我领出来又不把我放回去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说主要问题不是说学校不接收这个孩子而是她父母不把这个孩子送到学校里去,就是说叶辉的父母他没有履行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那么对于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不履行他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话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专家:“这样一个法律责任那看他行为的严重程度我们将有不同的处罚,那么很重要的就有这么几个内容,一个可能是行政责任,比如说因为你拒绝履行这个义务是不是有关机关会对你进行教育,对你进行督促,要求你去履行你的义务。那么再比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如果你父母不履行这个职责,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要求剥夺这个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有这些承担责任的方式,那当然最严厉也就是最后一种就是刑事责任,如果说你不能够履行职责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经过法院的审理可以认定你构成了犯罪(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服务提示:
父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拒绝履行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时有关部门可对其进行督促、教育、罚款和剥夺其监护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所以我想叶辉的父母在决定自己采取一个什么样的行为的时候还是应当考虑到它产生的相应的后果是什么样的,那么现在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叶辉目前自己的想法是什么?”
编导:“从我当时跟叶辉接触我感觉到叶辉是非常想上学的。当时我们去学校采访的时候我还特意把叶辉带着一起去,然后她趴在自己以前的教室门口看了好长好长时间,而且还专门跑到教室里去坐到自己曾经坐过的那个位置上坐了很久。那么我想接受教育呢应该是每个孩子他的一种权力,那么我觉得作为父母来说不管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没有理由剥夺他这个权力。”
主持人:“有关小叶辉是不是能够继续读书呢,我们栏目还会继续地关注。我相信在社会的努力下以及特别是在叶辉父母的共同努力下,在9月1号也就是新学期开学的那一天叶辉能够重新走入她的学堂。”
(编导 徐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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