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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看的是《为您服务》的《法律帮助热线》,今天我们还是继续为您播出成长路上有法同行系列节目,那么首先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今天到场的两位嘉宾,这位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那这位呢是我们栏目的记者也是本期节目的记者田晶。我们为什么会把田晶请到我们的演播室呢,主要是因为今天我们谈到的是一个关于收养的话题。她去拍摄了一个男孩子,这个男孩非常的不幸,在他刚刚降生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就被人遗弃了,有一个好心人救了他,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17年,情同父子,应该说是胜似父子,但是十几年来他们的父子关系始终都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用这个孩子的话说难道我想认个爸爸就这么难吗,咱们先去看一看这个孩子的遭遇。”

  陈小亮:“我是一个弃婴啊,又是一个残疾,就是没有人要的那种,我这条命是我爸给的。”

  陈小亮生于1984年,他先天唇腭裂,出生后不久就被人扔到了厕所里,就在他奄奄一息的时候他现在的爸爸陈丙福发现了他。

  陈丙福:“在昏暗的灯光下我就发现在那尿槽放了一包东西,我细细一看,哎呀,是个小孩,抱出来以后呢看见鼻子这里裂有两处裂的,有的说这个小孩那么丑,人家都丢了你还去捡,我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先救活他。”

  就这样,从此这个孩子的命和陈丙福连在了一起。最初他曾想方设法帮小亮寻找亲生父母,但都没有任何消息。不得已他只好卖掉了自己在乡下的房子,先后两次为小亮进行了整型手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最终陈丙福竟成了小亮生命中惟一的依靠。1986年他便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正式收养陈小亮。

  陈丙福:“他说你要办收养啊要50岁以上,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才符合条件。我说现在我刚刚37岁,要等到50岁去要好长时间,再说你说有没有生育能力这个我不懂了,反正我还没讨老婆,我怎么知道有没有生育能力呀?”

  转眼几年过去了,陈丙福成了家也终于等到了50岁。

  记者:“你从来也没有反对过他收养这个孩子?”

  陈丙福的妻子:“我没有反对,反正既然他都跟我们一起了,我们没有什么说的。”

  记者:“你父亲现在一直要办理你们父子的收养关系,你愿意去做吗?”

  陈小亮:“愿意啊,起码有个爸爸可以叫啊。”

  记者:“你从心里面还是很爱你爸爸,是吗?”

  陈小亮:“嗯。”

  陈丙福说一直以来他们都迫切地需要解决孩子的收养问题,一来可以让小亮成为家中正式的一员,二来自己可以以养父母的名义为孩子申报户口,因为十几年来小亮一直没有户口,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孩子的学习。

  记者:“喜欢念书吗?”

  陈小亮:“以前喜欢现在也喜欢啊,不过没钱啊,没有户口,读书要交赞助费。”

  交不起钱,小亮勉强读完小学后就一直呆在家里,如今他已经无法像同龄的孩子那样正常的生活。

  陈小亮:“活着太无聊了,在外面被人看不起啊,还有在家里面又没有什么事干。”

  为了让小亮从黑人黑户的阴影中走出来,2000年陈丙福夫妇再次向民政局申请正式收养陈小亮。

  陈丙福:“他说孩子已经超过14岁了,又不能办。当时我就跟他吵起来,我说以前你们说50岁没有生育能力才能办,现在我够50岁了你又说小孩又超过14岁了又不能办,他说反正不能办就是不能办。”

  主持人:“看了这个片子之后首先我是有一个疑问,我想请教一下岳律师,1986年的时候陈丙福去找过民政部门,那么民政部门给他的答复是必须要年满50周岁并且不能有生育能力,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岳律师:“这个解答是不正确的,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当时《收养法》没有颁布,《收养法》是1992年才颁布实施的。当时的收养一般情况下是办收养关系,双方都同意了的话,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是送养人达成协议了,只要不违背我们当时的法律政策就是可以的。那么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收养关系就成立了。”

  主持人:“那这样看起来的话,1986年的时候其实陈丙福是找错了地方了,按说他应该找公证处,但是找成了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呢又给了他一个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一个理由,所以我觉得对于他来说这事怪自己,谁叫他当年没找到公证处呢?

  田晶:“我觉得这个也有点让咱们心里面接受不了这种说法,据我们了解他找到过这个派出所,找过这个居委会,找过民政部门,这么多的单位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声音告诉我应该去找哪儿?因为这个孩子他不是我的,我在做的这个事情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事情,所以因为这样的情况让陈小亮在法律上成为陈丙福的儿子这个过程就拖了这么多年,一直到了2000年那么问题又出来了,就是陈丙福再次找到相关部门又被拒绝了这个收养关系的确立,原因是说孩子已经年满14周岁了,这一条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岳律师:“有规定,因为1992年颁布实施的《收养法》就明确地规定一般收养对象是不满14周岁,那就说现在是因为有了《收养法》的这个条件上的限制所以这个事情就卡在这儿了这么多年,这个收养手续都没有办下来对这个孩子的心理我想也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的。”

  主持人:“对,确实是这样,他说的两句话让我特别的沉重,可以说第一句话是活着太无聊了。”

  田晶:“对,我也听到这句话了。他只有17岁,另外一句话就是我问到他我说你愿不愿意去做这个收养登记,他说当然愿意,我说为什么,他说可以向社会告诉大家我是这个家里正式的一员,就是他非常希望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他是伴着这种歧视和嘲讽长大的一个孩子,永远都是被人骂你是野种,你是野孩子,他希望他的这个爸爸给他的这种爱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不是只有一条命的这么一个简单的人。”

  主持人:“我觉得陈小亮和陈丙福之间这17年的父子感情也是非常的深厚,我特别希望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够成立,但是陈小亮已经过了14周岁,是不是他们的这种父子关系的确立在法律上的确立就走到绝路上了,就是不可能了呢?”

  岳律师:“那是不是的。《收养法》颁布前他们这个收养关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1993年我们司法部就颁布了关于收养子女一个公证通知,这个通知里头明确地规定了《收养法》前已经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应该给予公证,所谓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就是他们以父母子女称谓共同生活多年了,被收养人和他的亲生父母已经消除了权利义务关系的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就应该给予公证,公证处一公证这个收养关系就被证实下来,按照有关政策向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服务提示: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在《收养法》实施前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的,可以到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主持人:“那现在我们回到片子里面去看一下陈小亮和陈丙福之间的收养关系的确立到底能不能办的下来。”

  2002年7月的一天我们随同陈丙福一家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公证员:“接到这个当事人申请以后我们就经过审查立案以后我们就由主办的公证员到实地进行调查。”

  几天后主办的公证员开始了调查取证的工作。

  记者:“你这次去调查主要是了解那些内容?”

  公证员:“主要是了解陈丙福具体收养陈小亮的时间。”

  几天的调查中公证员找到了老陈的邻居和亲眼见到他救起小亮的朋友,走访了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多方情况表明老陈与小亮之间早在1992年以前就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符合公证条件。

  公证员:“这个公证书我们已经给你制作好了,你就凭着我们这个就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我们给你出具了公证书,在《收养法》之前今天把这个事情都办完了。”

  陈小亮:“我感到好高兴。”

  陈丙福:“以后你要认认真真地做人了,不要搞那乱七八糟的事了,你要不听话那你就白费我的心血了。”

  第二天一大早老陈又忙不迭地赶到了老家南宁马山县为小亮申报户口。

  工作人员:“你自己填这张表,你填完了等一下我们办手续给你。”

  陈丙福:“18年没有户口,今天有了,有户口意味着你是名副其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那你告诉叔叔阿姨你有了户口你都想干点什么?你不说你还有好多事要做吗?”

  陈小亮:“我现在高兴说不出话来。”

  主持人:“看到这儿呢我想很多观众都会觉得非常的高兴,替小亮感到欣慰,田晶,你知不知道现在他们过的怎么样?”

  田晶:“他爸爸就跟我说一定要供他再继续读书,不管自己有多么困难,小亮特别喜欢电脑,我觉得他现在一定在学习,真的是替他感到非常高兴。”

  主持人:“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收养的问题是一个个案,是非常的特殊的一个案例,因为它是在我们的《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的一个事实收养关系,那么我现在想请教一下岳律师,就是如果现在想要办收养关系的话条件是什么?”

  岳律师:“第一个必须是无子女。第二个那就是要有抚养能力,你不能把这个孩子收养过来之后你无能力去抚养他,这是不可以的。不但要有经济上的抚养能力,而且在道德品质上他应该是说能够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你不能让那些盗窃犯其他一些犯罪分子说我来收养,这是不可以的。第三个就是说收养人不能有医学上患有这种疾病,不能抚养这个被抚养人,比如说一些传染病、一些传染病啊、或者是精神病啊,你就是不可以去收养。第四个得年满30周岁以上。”

  主持人:“如果要办收养的话具体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岳律师:“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要办理收养必须到民政办理登记,登记后这个收养关系才成立,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了就是拟制血亲,它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这个亲生父母子女的这种关系是不能够解除的。”

  主持人:“对,那么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岳律师:“是可以解除的。”

  主持人:“解除是不是也要进行一个登记?”

  岳律师:“也得登记。解除的时候必须双方都是同意的,如果是被收养人达到10周岁以上还要征求他的意见。”

  服务提示: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为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主持人:“我们的《收养法》真的是基于保护我们的这些孩子能够让这些不幸的孩子重新再找到家庭的温暖,让他们再享受到幸福的生活。那么今天我们非常的高兴,小亮悬了17年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感觉到田晶在拍这个片子的过程当中事实上已经倾注了自己的很多的这种情感,那你现在有没有什么话想要跟小亮讲?”

  田晶:“我想也许他正在看电视,让他努力做一个男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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