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程先生花13万元通过当地的拍卖公司竞拍到一间门面房,可等他拿着办好的产权证去实地接收房屋时却发现房子被施工队占着,而且这一占就是两年,这使得程先生手中的产权证两年来成了一纸空文,他觉得这一切都是拍卖公司的错。
程先生:“我现在希望就是、通过这个竞拍得到的这个房子尽快地交付我们使用。”
以前一提到拍卖,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昂贵的艺术品,价值不菲的字画,曾几何时一些家用电器、日常用品甚至房屋也慢慢步入了拍卖品的行列。尽管拍卖行业在逐步走近老百姓的生活,但人们对拍卖方面的知识仍然是很陌生的,因此在拍卖过程中参与拍卖的人与拍卖行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纷,那么程先生通过拍卖公司拍卖到手的房子为什么至今还被别人占着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栏目的记者和随行律师在马鞍山市见到了程先生。
程先生:“2000年,我看是9月22号,马鞍山市希望拍卖公司它的第十七期的拍卖会上它贴了一个通知,然后我们就去把这个房子也是按期交的款,拍卖以后呢我们在它这个拍卖期限内把它这个房款都如数的也交清了。”
程先生告诉记者,他竞拍成功的是一间门面房,办好产权证后总共花去了13万多元,这些钱是程先生和家里凑来的,本打算用这间门面房做点小生意的程先生万万没想到房子的产权证办好之后麻烦事接踵而来。
程先生:“老百姓搞这点钱也不容易,都是借来的。但问题是付清以后呢,这个困难就来了,这个房子它是有施工单位在里面占着,为什么占着,据我了解好像是施工单位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欠施工单位的钱,房子建好了,施工队为什么一直没有撤出施工场地反而占着门面房呢?”
原来这间门面房的开发商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这家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债务缠身,这些债务包括他们欠下施工队的工程款以及其它业务往来的各项欠款,面对房地产公司欠下的债务,债权人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不工程队还没拿到建房工程款就索性占着门面房不搬走。而另一位债权人则把房地产公司送上法院,官司胜了,法院便委托希望拍卖公司将门面房拍卖,用于还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程先生通过拍卖公司竞拍到了门面房,成为门面房的新主人,程先生认为他只和拍卖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至于其他人的各种纠纷与自己毫无关联。
程先生:“我们是无辜的,我想这个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我是在你这个拍卖公司买的房子,你拍卖公司你就应该我把钱给你了你就应该把房子最起码把这个物品交到我手上,我们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一步一步来的,就为什么我们却得不到这个应该所享有的权利,我就对这一点感觉到很困惑。”
随行律师:“就您所说的这个情况我认为呢您反映的这个房产呢事实上您已经拿到了产权证书,那就是说在法律上已经承认您是这个房屋的所有者了,您已经取得了对房屋的这个所有权了,您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在法律上您有这个权利。从《拍卖法》上这个合同关系上来说,拍卖公司呢也有义务来协助您取得这个使用权,而目前这个房屋现在被施工单位所占领,它在里面在使用这个,那么我们认为拍卖公司在这方面没有尽到它的义务,它是有责任的。”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程先生对这间门面房的权利不仅仅是手握这一纸房屋所有权证,还包括程先生对这间房屋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拍卖公司只是协助程先生办理了产权证,并没有把房子的实际使用权交到程先生手中,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公司是有义务将房屋完整地全面地交到程先生手中,让他可以使用,而如果拍卖公司没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
律师提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程先生筹集13万元拍卖到的门面房,拿到手的只是一纸空文的房屋所有权证,而迟迟得不到真正的使用,记者在程先生与希望拍卖公司的成交书中看到钱款交清后一周内提清成交物品,既然成交书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为什么拍卖公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不交清拍卖品呢?记者和随行律师找到了马鞍山市希望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的唐主任:“不动产这块呢,它的交付呢,除了这个所有权、产权这块以外还有一个实际的使用权,对,使用权和所有权它可以分开,但是由于这个使用往往有许多其他的案外的第三人,其他人占据和使用这个房子,它不迁让。”
随行律师:“像这样的情况下你们认为这个要不要让他们迁让?”
拍卖公司的唐主任:“那肯定是这样的。”
随行律师:“你们觉得你们应不应该做这方面的工作,你们做不做这方面的工作?”
拍卖公司的唐主任:“做,肯定做。正因为是我们卖的房子,不管怎么说多多少少我们要保证你拿到房子,但是我不是讲嘛,有很多事不是我们所力所能及的事情,这牵扯到各个方面的原因。”
拍卖公司的唐主任也承认作为拍卖公司是应当将房屋完整地全面地交到程先生手中的,但由于其他因素这件事情做起来也并不那么容易。随行律师却认为既然程先生从拍卖公司竞买到了房子,拍卖公司是有义务将标的物交到竞买人手中。
随行律师:“作为这个竞买人他们和拍卖公司之间呢这种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一种拍卖合同关系,在这样的一种关系下竞买公司对竞买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拍卖法》的约定它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要按照合同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交付标的物,不仅是要使买受人对这个标的物的所有权能够获得,而且使它的使用权也能够得到实现。作为竞买人来讲只能是根据这个拍卖合同关系来找这个拍卖公司来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提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听了律师的话拍卖公司的唐主任也表示在工作中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要将施工队赶出门面房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拍卖公司的唐主任:“不动产的话必须就是所有的手续完备以后由法院交付,因为不动产是不能拿到这个地方来,不能拿到我们拍卖公司来,而是由法院来交付。如今房子已经交付拍卖了,而拍卖物却被其他人占有着,要把占着房子的人赶出去对于拍卖公司来说有些困难。”
随行律师认为,程先生作为房子现在的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力会更容易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带着程先生的申请来到了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长:“当事人反映过他们按照拍卖程序把钱汇到这个拍卖公司去了,但是房子由于第三人抢占了这套房,为这个事情我们还开会研究了,就是要在近期内要把这个事拿下来,再做不通那就采取强制措施。”
听了高院长的话,我们希望在法院的调解下施工队能够尽快迁出占着的房子,而程先生也能尽早地在那间门面房里做上小生意。当拍卖行业离我们越来越近时这个新生事物并不为老百姓所熟知,那么律师的话也许值得您听一听:“拍卖行业确实是中介行业里面刚刚兴起,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应该不厌其烦地甚至更多地承担一些额外的义务向老百姓宣传,特别是向参加这个竞拍的竞买者宣传这方面的情况,一些知识,更多地履行他们的告知义务,这样对减少这个日后的麻烦和日后的纠纷有很大的好处。”
(编导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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