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化县唐三营北大坝村村民王庆国最近向栏目反映,在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镇政府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强行将自己承包了近20年的部分土地划给了新的承包户。
王庆国:“两年过去了,现如今哪怕是一分钱的合理补偿也没有拿到,把我这个地就是这个损失应该合理地给我补偿。”
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0年开始截止2000年结束,但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党中央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当时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这项政策普遍拥护,而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接连下发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稳定和完善从2000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承包这一举动保持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那么王庆国的土地承包究竟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唐三营北大坝村位于山坡下,记者和随行律师费了很大的周折才与王庆国见了面。
“农村的土地都以每家人口多少平均分配。”王庆国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加上父母家中六口人共计拥有七亩多的山坡地,四亩左右的平地。
记者:“平地的地力要远远好于山坡地,这是在过去响应国家植树造林的号召与其他村民调换后的数量,当时你把这荒山承包过来想发展果林当时出于什么想法呢?”
王庆国:“当时毛主席那会儿有个指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乡政府也说你爸爸是共产党员是老八路军,你也是当兵的,你的妻子也是共产党员,你当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为国家着想,党号召你栽树你得栽树。”
王庆国说,当时七亩多的果林发展得很快,村里给他们父子发奖状,请他们喝庆功酒。在九零年前后父母分别过世,按着在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父母的地还由他继续经营,同过去一样夫妇俩苦心地伺候。
王庆国:“我们两口子就是成天在地里干。”
记者:“那你资金投入多少呢?”
王庆国:“我资金是原先栽树是一块二一棵,我栽八百多棵,加一块儿多少呢一千块钱,一千块钱我投入的时候我栽的时候还有零碎的,比如说打药、这些上肥,这都没法计算,每年都得投入一千两千的。”
然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进行重新发包的过程中镇里和村里的干部却告诉王庆国他的地要重新调整。
王庆国:“这会儿你爹死了,你妈也死了,你把地拿出来给人家种。我说我把地给拿出去给人家种那我的投入呢?他们说投入找谁要去?谁让你投入的?”
就这样,两亩多的山坡地和一亩多的平地被划走了,给了他所在组的其他农户,还要求他自己砍掉两亩多山坡地上的果树。王庆国说这要损失得上万元,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两多年了地被划走了连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
记者:“如果是要进行调整的话,应该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进行调整?”
随行律师:“在人地比较突出的农户之间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是这个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必须得到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的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做为小的调整也是不允许的。”
律师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小调整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听了随行律师解释王庆国却告诉我们,具体到他这件事上镇里和村里哪一条都没有执行,对此随行律师认为根据中央的精神“小调整”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可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形成集体决议之后报请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权干预否则属于违法或者侵权行为。
土地进行调整本该进行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这些工作到底做还是没做呢?随行律师告诉记者,这些法律手续镇里都该有备案,于是我们来到了唐三营镇政府找到了负责北大坝村全面工作的副镇长。
副镇长:“平山这个都召开了,因为他这块分地方案是由组里边结合咱县25号文件,第一结合25号文,第二结合本组(村里小组)实际。”
镇长说,实际上就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王庆国的父母过世少了两口人,按照当地政府的文件精神应抽出一部分地分给王庆国所在组的其他农户,同时关于合理补偿对于王庆国土地调整的本身就相当于给了他补偿。镇长说本应抽走王庆国两亩多地力好的平地,一亩多的山坡地,但最终抽的是一亩多的平地,两亩多的山坡地。
记者:“您这属不属于镇里的擅自地进行调整?通过组里(村小组)协商结合25号文的意见,组里边向镇里边请示了吗?”
副镇长:“拿出的方案是村里边批准,镇里边备案的。”
记者:“有备案吗?”
副镇长:“备案这一块……没有。”
文件备案实际上就是土地调整方案的报批手续,既然没有这些相关的法律手续,由此令随行律师对镇政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真正召开过村民大会产生了怀疑。
随行律师:“从现在来看,咱们在这个王庆国这个事情上还有很多手续不是很全,一个就是村民委员会这个会议是开了,过程是走了,但是档案管理文件没跟上,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这一块我认为作为咱们镇政府还是有漏洞的,有漏洞很显然。”
这位镇领导对镇里和村里的工作失误认识得还挺快,顿时让记者感受到问题能妥善解决有了希望。
记者:“既然工作有了失误,那你觉得镇里和村里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应该进一步加以完备一些法律手续?”
副镇长:“调整这个……就不能再调整了,就定下来了,对。”
看得出这位镇领导的态度还很坚决,那么事实上是不是就像他所说的村民大会召开了只是手续不全而已,记者和随行律师随后找到了北大坝村村委会主任。
村委会主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了么我们都各组开会这么决定的,都有会议记录。”
记者:“全村不召开大会吗?”
村委会主任:“都是按组开会不召开(全村)统一大会。”
这位村主任告诉记者,当时的确在王庆国的小组里开了会并且还有会议纪要作证,但是记者来到组长家里却什么也没有见到。看此情景,随行律师认为这次土地承包纠纷只得通过司法途径了,但王庆国得知这样的消息后却越发变得一筹莫展,他说在此之前曾几次到当地法院立案准备状告镇政府,但法院没有给立案,理由也非常简单,你得上镇政府你去开证明,镇政府说他同意你去告他,给你写个证明拿来,我就受理这个案子。这个理由听起来似乎觉得可笑,打官司谁会到被告那儿开一份同意告他的证明,况且没有被告的证明官司就不打了吗?随行律师对这种不立案的理由感到不可思议,作为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户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这个诉讼的期限就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受理。
为了证实王庆国的说法记者随后来到了当地法院。
庭长:“我不是这个意思,这个他跟你们说可能是说两岔去了。我说的意思就是现在起诉也可以打赢打不赢,我们不能给定,但是我个人意思就是说他的标的额相当大,按比例得收诉讼费,如果打不赢个人损失不就更大了吗?我是好意。”
显然此事出现了两种说法,然而无论谁在撒谎总之法院没有依法立案,客观上等于说没有正当维护当事人的诉权。提到这一点,这位庭长当即向记者表示他也可以立案。
庭长:“我们的法院也依法受理。”
记者:“王庆国他想挽回这个损失怎么做呢?”
随行律师:“作为王庆国个人可以依照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随行律师还提醒王庆国,唐三营镇政府如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便将土地划走属于违法行政,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的两种途径要求将划拨走的土地归还自己继续经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镇政府赔偿已经被划拨走那部分土地上的先前投入。
(编导 董学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