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经常说买房子买房子,但是谁都心里清楚我们买的不单单是子,还包括水、电、煤气等等一系列的生活的配套设施,如果生活的配套设施出了问题,比如说您家停电了、停水了、停煤气了,我们都会感觉到生活非常的不方便,如果长此以往的话我们的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继续下去的,那么吉林的董桂秋夫妇遇到的事情就可以算得上是这类事件当中最典型的一例了。”
1998年的时候,吉林的董桂秋夫妇在龙潭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到如今入住4年了,暖气不热,自来水几乎没有,管道煤气从来不通。
董桂秋:“你现在看这是0位,是不是啊?如果要是给的话它肯定得走字啊,你看看这不是0吗?”
提起这些董桂秋就是一肚子委屈,自从搬进新居以后,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她的爱人每个月都要自己扛着煤气罐去煤气公司换煤气,家里的煤气管道成了摆设,这还不说,到了冬天又一困绕他们的新的问题出现了。
董桂秋:“暖气不热吧,我就买了三个电暖器,我冬天就靠这个取暖,光电费就花三千多元钱。”
然而这些他们都能克服,最让人着急的是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都不能得到满足。
董桂秋:“就像筷子这么细,这水,如果要有着急事吧,说那是真着急呀,就这样的情况下楼下要是用的时候我这儿根本就没有。”
无奈之下,他们买了一个家用抽水泵,每天晚上10点钟以后等别人家休息了那是他们两口子最忙的时候,他们要抓紧这一时间用水泵抽水,储满家里的盆盆罐罐以备明日之需。面对现在的窘状再提起当时买房时售楼人员的宣传他们是气不打一处来。
董桂秋:“当时非常诱人的是有24小时全天候的热水,管道热水,就像饮用水随开随就有了,冷水是有加压泵伐加压,流量大压力足,而且还有管道煤气。”
面对这些诱人的条件他们买下了这栋房子的7楼,等他们搬进新居以后售楼人员向他们所做的这些美好宣传都成了幻影。
开发商:“他的热水和煤气为什么没有通, 这就是政府的协调没有跟上, 责任绝不在开发公司, 并且在正式合同当中没有这样的条款。”
董桂秋:“当时我们问他了为什么不把这些写在合同上, 他们说我们这是格式合同, 没有这栏, 公司的承诺不能写在合同上, 口头说了我们就算。”
开发商:“因为当时这方面有争议, 就价格和接头费用需要协商, 他买房的时候正在协商过程中, 他买的这房子不漏、没倒、没塌、没有墙皮脱落, 热水呀、煤气呀、自来水的加压不够哇, 这些只占整个工程的3-5%, 纯属是局部的问题。”
主持人:“我看了这个片子之后我觉得这是一件让人挺啼笑皆非的事情, 这个开发商振振有辞的讲说你买房子买的就是个空间, 对吗? 好象说这个配套设施只是占了其中很小很小的比例, 3%-5%, 他甚至都给它量化出来了, 我不知道二位对这个问题怎么看的? 张总, 您觉得呢? ”
天津顺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先生:“其实我们在买房屋的时候实际上是买的包括房屋的这个本身和它的相关的配套的这种设施, 包括还有一些公建设施, 就像他片子里说的水、煤气, 都是我们交付商品房时一些必要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 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他把这两个给区分开来, 还量化了, 我觉得这个里头可能有托词, 或者说推脱责任的这种概念。”
北京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小晶:“我觉得他这个理由应该说逻辑上都很难讲的通, 我们说一条裤子屁股后面有个洞, 你说它占了整个裤子可能1%, 但是你说这个裤子能穿吗? 所以他这个理由显然不通。本身合同的目的是要你在这个房子内生活, 那么你提供给我一个生活空间, 如果这个生活空间当中没有我生活的必须条件、必要条件, 那这个合同目的就没法实现, 我没法在里面生活, 所以他偷换的这个概念, 他把商品房换成了四堵墙的概念。但是开发商又说了, 说有些约定在正式合同当中根本就没签, 这样的话是不是就不算数了? 可能开发商刚才这个说法有些人可能觉得有一定道理, 就说我在合同上头没签订, 从法律上来讲任何一个合同它本身有书面的体现在文字上的义务, 还有一种义务我们说是实现你合同目的的一种附随义务, 就像我们进到商店里去买东西, 那么你把钱交给售货员, 售货员把这东西递给你, 你说这个义务不用在法律上写, 对不对? 但它附随这个业务, 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附随的这样的合同义务, 那么对不起, 你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也就是说你违约了, 对于受害者来说你有权要求他履约, 受害了还要要求他赔偿。董桂秋夫妇呢, 他们所住的这套房子是配套设施都不通, 这纠纷是这样, 但是还有一些纠纷是这样的, 就是说他住进去了, 要想通这些配套设施呢开发商会让业主们再交初装费, 各种各样名目的初装费, 水、电、煤气的都出来了, 可是我感觉好象这个购房款当中应该涵概了初装费吧, 像咱们说的配套设施, 比如说水、电、煤气、供暖、视讯, 还有一些这种道路绿化, 这些都是在咱们房屋造价中计入成本了, 这个有明确规定。”
主持人:“业主交完房款以后不应该再收取这些配套设施的初装费了, 那现在是不是明细一下哪些配套设施的初装费都不应该收了? 水、电、煤气、热水, 然后有线电视、电话。电话是这个电话线到户, 但是那个坐机不含, 线入户要申请号是另外的事情,还有其他的吗? ”
张总:“基本就是这样, 煤气有表, 煤气表都在这里头, 这个问题实际上因为每个开发商提供的, 尤其是非生活必须的配套设施不一样, 所以除了强制性标准要求你必须有的东西那么这些你的房价款里都含有了, 从法律上说只要你承诺配套的这些东西, 哪怕是比如说宽带网或者智能化, 那么法律上我就理解你的房价款就含有这些东西的成本了, 至少是初装成本, 就等于说我在交购房款的时候我就已经把这个初装费交给了开发商, 那么我生活配套设施的这种实现畅通就应该通过开发商的努力来实现。那么这样的话, 我想作为每一位业主他都应该期待有一个非常尽职尽责的开发商来替自己去为了日后生活的配套设施的畅通而去奔走, 去努力。”
主持人:“为了保证房屋交付使用时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的安全畅通, 开发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及时向自来水、燃气和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安装费用。据了解, 目前一些楼盘的配套设施之所以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其原因多种多样, 有的是开发商不具备开发资质无法办理安装手续, 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交纳安装费用使配套设施不能如期畅通。除此以外很多开发商也反映在和水、电、燃气等部门的协调过程中也存在着障碍和难度, 反正这事就我独家经营, 设计也得是我, 施工也得是我, 当然呢设备材料基本上都是他们独揽, 你职能很多, 你把什么责任权利你都弄到你手上去, 你还要压缩人,你肯定干不好。由于水、电、燃气等部门在我国还属垄断行业, 仅此一家, 而房地产开发项目却日益增多, 势必形成了一对多的格局, 导致一些部门人手少, 办事效率低, 为配套设施的安全畅通带来阻力。正因如此开发商有时为了节约时间使配套设施尽快畅通可能会向一些工作人员施以恩惠, 这也导致了一些不良工作作风的出现, 主要是耗在时间上, 你说钱多花一点少花一点我认为还不是特别的主要, 但是只要说这个事办得痛快我认为大家目前全是这么一个心愿。尽管有些开发商对配套设施不能及时畅通,有着客观的理由, 总之这一切需要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去积极的申报和办理, 而不能把入住后的这些不便转嫁到购房者的身上, 关于这个配套设施我们在这个合同示范文本当中看到的是第14条, 非常有意思的是所有的地方都是一二三四五, 一二三然后全是横杠, 我想先请吕律师来给我们出出主意, 我们应该怎么来约定这个合同? ”
吕律师:“首先合同当中这些条款你肯定要从开发商那儿得到信息, 他能提供哪些, 一般这些在售楼书里都有提供什么水、电、24小时热水、暖器、视讯通邮等等, 他会提供这些, 那么对于他已经承诺了的你认为在(合同)附件当中没有或有约定不够细, 那你在这个条款当中就要加。”
主持人:“那咱们就来说一说怎么就算细了? ”
吕律师:“我的意见是你比如说我们用电, 那么这开发商肯定都会写到, 那么也有一些开发商细到我通是双路供电 20安40安, 那么如果没有这么细致的约定, 那你就得(约定)多少安, 这是电的。你比如说水, 水我们说民用自来水是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你约定的时候你不知道十千帕或者说你不能明确, 那么你至少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那么这个标准应该含有压力的标准, 含有卫生标准。有一些家里流出来的自来水是臭的是黄的等等, 暖气也一样, 如果开发商只写着供暖, 那么你应该问清楚这个供暖是自供暖还是市政供暖, 是燃油供暖是水暖等等, 你要问清楚, 那么你应该要求他供暖的标准, 比如说温度达到18度。煤气也是这样, 煤气国家也有标准, 如果开发商承诺提供管道煤气, 签合同的时候约定这一条的时候就签成住的时候达到通气条件。”
主持人:“我来买您的房子然后我带来吕律师了,然后就全都是刚才的这些条文, 您跟我签吗? ”
张总:“那咱们得谈谈了, 问题出在哪儿了?因为煤气的这个配套设施它带有一定的危险性, 煤气公司有这种规定, 入住70%以后才给通气点火, 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呢开发商一般跟业主履行到什么程度呢, 就是说我们保证你在入住的时候干管上带气, 干管上就是小区的道路上进到楼口的前面那个管子上那里头有气了, 但是楼洞口里头没有。”
主持人:“那怎么办呢? ”
张总:“这个呢一般到入住70%以后, 全国各地在实际上约定这一条的时候基本上都签成入住率达到70%, 那么如果达不到70%等于合同任务约定的我购房人我就没办法了, 那么也有一些就没有约定, 就写的通气或者说达到通气条件, 结果住的时候我没通到气, 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不管你入住1%也好 2%也好那不是我的原因。”
吕律师:“对,你开发商能不能把这个房子卖出去那是你的事,那么这时候哪怕你开发商给我提供煤气罐你也得让我能够生活能够使用, 有一个补救措施, 这样的一个补偿条款应该签进去。我把相关的手续办全, 我把该交的费用交全到这儿, 开发商应该是把职责尽到了, 剩下的包括送煤气罐这些可能都是附带的, 这些并不是说强制的。”
主持人:“您觉着在合同当中约定的话现实吗? ”
吕律师:“就说您的楼盘吧, 我觉得我们还是比较现实的。”
主持人:“我觉得做这几期节目呢一个非常大的启发, 就是说以前我们在谈到签合同的时候会写到你必须做到什么什么, 这个大家的意识都已经建立起来了, 但是有一点就没有建立起来, 就是如果你做不到的话你应该怎么补偿我, 这个是在签合同的过程当中大家应该逐步强化的这么一个观念。”
(编导 田晶 高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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