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主编:尚 婧
编 导:朱 慧
摄 像:郭泓昕
当事人:葛存
随行律师: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 孙伟
黑龙江省阿城市水务局 副局长 关依民
葛存是黑龙江阿城的一个普通职工,他有两套住房,2000年当地自来水公司根据葛存的要求对其中一套没有人居住的房子停止了供水。而今年当他要求恢复供水时,自来水公司让他交6000多元钱的罚金,这笔莫名其妙的罚款让他既不解又不满。
被访者:“我觉得这6000多块钱罚款不合理,我要求自来水公司马上恢复供水,从供水之日起,我开始交费。”
水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离开了水,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到保障。而因为用水所引发的纠纷,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不,阿城的葛存向我们反映的也是因为用水而发生的矛盾。当我们的记者和律师来到阿城时,葛存告诉我们,这套房子以前是儿子住的,平日里用水也一直很正常,直到97年儿子去哈尔滨学习了,房子便了下来。没人居住,水也用不着,按说这水费就可以省下来了。可是,由于当时阿城没有为居民们安装水表,因此这水费都是固定收取的。不管房子有没有人住,人口多少,每月的水费都不能免。
被访者:“整个这个楼呢,收费办法呢,就是每户按10吨水计算,收20块钱每个月,不管多少人口,一口人也收20块钱,10口人也收20块钱,始终都是这么交的,我们家也是这么交过来的。”
葛存琢磨着每月20块钱的水费,一年下来要交240元,儿子在外地学习也要花费一段时间,这合算起来的钱对于并不富裕的他来说,也可以用于一些日常生活的开支。于是,就向收费员提出了不用水是否可以不交水费的想法。
被访者:“这房子我就感觉到呢,这房子没人住,这20块钱我不应该交啊,他说除非停水,我说停水怎么停呢,他说我得和领导汇报,让我就要求停水,我就和收费员说你给我停吧,怎么也是没有人住,我就不交这笔钱了。”
记者:“那你这个水停水怎么停的?”
被访者:“停水什么时候停的我不知道啊,就是他不来找我收费了,具体有没有水我也不知道。”
记者:“那你什么时候发现这个水一点都没有了?”
被访者:“好像是今年的年初 还是去年秋天我就不太记得了。”
记者:“那你现在这个水有没有?”
被访者:“现在没有,现在一点也没有。”
就这样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今年葛存的儿子打算回来常住,他便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恢复供水。没想到,自来水公司让他交6000多元的罚款。这笔数目不小的罚款让葛存吓了一跳。
被访者:“自来水公司让拿这个罚金等等是6000多,6000多我也认为这笔钱收的不合理,这6000多块钱,他说是99年的时候,因为公司不知道,99年的时候管子有水,2000年的时候,还有几个月管子有水,这些水费你必须得交,而且有滞纳金,等等这些费用,合起来6600多。”
按照自来水公司的解释,葛存98年申请停水,由于手续上的原因,99年、2000年,两年内水管里仍没有完全断水。而这些水费他还是要交的。而各葛存觉得这钱交的并不合理。由于拒绝交费,自来水公司便一直没有恢复供水。
被访者:“现在一滴水也没有,没法做饭,这饭怎么做,喝水都没有。”
由于这屋子里没有用水,本来准备常住的儿子又回到了哈尔滨,面对这一切,葛存觉得都是迟迟不能恢复供水造成的。
被访者:“由于这房子没有水,给我生存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现在上厕所也没法去了,做饭也没法做了,由于没有水,这大热的天洗把脸也洗不了,这孩子又回哈尔滨了,所以说呢我强烈要求呢,给我一寸生存空间,给我及早供上水。”
听了葛存的介绍,随行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葛存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在法律上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律师:“由于这个自来水公司和用户之间,它也是一个消费关系,应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来加以调整。在这里呢,提醒大家注意,作为消费者他特别有这样两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一个是公平交易的权利,那么所谓公平交易的权利呢,它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这个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他有权获得这个像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这样一些公平交易的条件,这样一些保障,有权拒绝这个经营者一些强制性的交易。”
律师的解释是,作为消费者的葛存只要根据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如果没有用,自来水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他交任何费用,否则便是一种强制交易的行为,这样便侵犯了葛存的公平交易权。
律师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主持人:“葛存本想对已经停水的房子申请恢复供水,而自来水公司却他先交6000多元的罚款。面对数目可观的费用,葛存觉得不能接受。为了弄清这笔罚款从何而来,我们的记者和律师来到了阿城市水务局。”
被访者:“98年欠钱、99年欠钱,都跟微机里存着呢!”
这里的关局长告诉我们,98年、99年,两年时间里,自来水公司记有葛存用水的记录,一并记下的还有欠费的记载。那么,在这段时间里,葛存有没有用水呢?
被访者:“有一段时间是一点也没有、后来好像又有了,有些时候上厕所看一看,有时候不上厕所就不知道。”
听了这一情况,随行律师认为,实际发生的水费还是应该交的,也就是说水使用了,水费不能免除。但同时,这也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自来水公司在那段时间里还是在供水的,那么为什么又突然停止了呢?
被访者:“他用水也不申报,就今年又给他停了。”
关局长说那段时间里有人用水,但却不见有人来交水费。于是,便停水了。
被访者:“从法律上来讲,因为你们双方是一个供水这样一个合同关系,这样一个提供商品的服务关系,就是按照国家或者哈尔滨市的这个《城市供水条例》呢,都规定,如果停止对用户的这个供水,事先应该发一个书面的通知,这个相应的手续咱们都有没有。”
律师提示: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听了随行律师的话,关局长调出了停水通知单,并告诉我们自来水公司都是按程序办事的。
被访者:“都有,我们要如果没有下这个停水通知单的话,我们不能去做盲目的停水工作。”
看来,一切手续都是齐全的,这和我们当初来采访的初衷有很大反差。但是一切手续齐全,是否意味着葛存一定要交6000多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被访者:“怎么算也算不了这么多钱。”
关局长告诉我们,这笔钱计算的有些出入,而其中的滞纳金是主要部分。此时,随行律师认为葛存在口头报停时,收费员并没有明确说明停水一定要正式登记申请,自来水公司在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听了律师的话,关局长也表示这钱不能完全让葛存负担。
被访者:“根据他这个实际发生的水费,滞纳金我不能要,你应该交多少钱水费,我把水费收回来,会马上开栓供水的。”
关局长表示收取1000多元的水费之后,会立即供水。
关局长表示问题到此似乎已经有了结果,阿城的老百姓如果都安上了水表,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对自来水公司遇到的收费难的问题也是有益无害。为了避免供水部门出现经济损失,又能维护用户利益,律师的话,不妨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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