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青年张大勇得到社会捐助完成第一期手术,可当初承诺为他支付第二期手术费的单位至今也没有把钱落实下来,这样一来,不但延误了张大勇的治疗期,而且他也许将永远无法站起来。
张大勇:“我希望当初有过我承诺的那些企业家们能够履行诺言,(让我)继续手术,让我站起来。”
上一次《放在家》寻人栏目里有个叫刘珂珂的一个中学生,她母亲来电话说也找到了,她母亲说可以把她的资料给消掉了。
张大勇:“行,消掉了。”
每天张大勇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弟弟的帮助下及时更换网上的资料,因为这个寻人网站寄托了他太多的梦想和希望。早就听说有关张大勇自强不息的事迹,可是我们在洛阳见到张大勇时他却陷入了无尽的伤痛中,躺在床上的张大勇告诉我们,13年前他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病,全身除双手外任何关节都不能活动,目前治疗这种病的唯一方法就是置换人工关节。张大勇说在我们到来的5个月前通过社会募捐他曾经做过一次手术,医生告诉他只要能再做一次手术张大勇完全可以站起来。
张大勇:“我可以坐,可以站,拄着拐棍可以走。”
可如今这一切也许将成为张大勇的梦想,现在几乎就是彻底绝望了吧。究竟是什么事让乐观顽强的张大勇变得这样消沉呢?这还要从今年年初一场轰轰烈烈的募捐活动说起。其实张大勇在当地算得上一个不大不小的名人,他虽然身体残疾,可凭借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创办起了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至今已帮助20多个离散家庭找到了亲人,张大勇的事迹感动了大家,人们也希望能够帮助这位身残志坚的青年。
张大勇说要想站起来需要做两次手术,可昂贵的医疗费是这个清贫的家庭难以承受的,做这个手术一期加二期一共需要18万块钱,于是在当地媒体的倡议下一场帮助张大勇站起来的爱心募捐拉开了序幕。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募捐号召,人们的爱心让张大勇一次次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特别是其中一位捐赠者更是让他感激不尽。
张大勇:“郭兰芳就说了,二期手术费你们不要找别人了,我个人承担,我给你们10万块钱,这个话当时大家都听到了,也都录了像了。”
张大勇所说的郭兰芳是洛阳芳达集团的负责人,也是一位势力雄厚的企业家,在这次募捐活动中她不仅为张大勇的一期手术拿出了3万块钱,而且还答应负责他的二期手术费。对于郭兰芳的承诺张大勇深信不疑,一期手术做得非常成功,转眼到了该做二期手术的时间了,可张大勇却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张大勇:“郭兰芳明确表态,第一次明确表态拒绝再捐这10万块钱,这时候我才感到彻底绝望了,没一点希望了。”
那么是不是可以像张大勇所说的,捐助人的承诺可以只是说一说,而不去兑现呢?随行律师说,如果张大勇所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么从郭兰芳发出承诺的那一刻起她与张大勇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已经形成了。
随行律师:“那么就张大勇的这个问题呢他同样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一点,那么它属于一个不可撤消的合同,福利事业的承诺一般是不可撤消的。”
随行律师说,捐助活动中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合同关系由于是在公益事业中形成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撤消。
律师提示: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不可随时撤消。
由于后续治疗费没了着落,张大勇的二期手术就被延迟下来,如今5个月过去了他一直还在等待,那么从医学角度上讲张大勇的二期手术还能再等下去吗?我们采访了张大勇的主治医生————洛阳东方医院的赵为民大夫。
记者:“一期手术和二期手术之间的最佳黄金时间是多长时间的间隔?”
赵为民大夫:“一般都是5个月吧,5个月之内,按照最佳时间应该是3个月。”
赵大夫说,如果二期手术迟迟不能做的话,一期手术的功效不但会完全丧失,而且恐怕以后连再做手术的希望也没有了。换句话说,如果当初不做手术张大勇还有通过手术站起来的希望,可如今那笔迟迟不能兑现的治疗费使他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最佳治疗时间,也许将永远失去站起来的希望。
残疾青年张大勇通过社会募捐完成了一期手术,可当初承诺资助二期手术费的单位至今也没有把钱落实下来,延误了他的治疗。随行律师说事情的关键在于要证明当初芳达集团的负责人是否对张大勇的二期手术费做过承诺,为此我们专门走访了为张大勇治疗的洛阳东方医院的医生。
医生们:“当天的新闻直接就播了,张大勇的手术费用她(郭兰芳)会负全责,不管一期还是二期。对,这个她确实表过态,是有人承诺,这个如果是你们看到带子的话,洛阳电视台都有录像带。”
既然大家都说电视台曾经报道过这次募捐活动,只要能看到当时的录像就可以知道郭兰芳是否对张大勇做过承诺,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洛阳电视台拒绝为我们提供有关这次募捐活动的录像资料,一位曾经报道过此事的记者这样对我们说。
被访者:“我采访郭兰芳的时候,由于她没有在,我们通过电话,当时我们有第三者在场也可以作证。洛阳电视台给她(郭兰芳)宣传,由她拿这笔钱给张大勇做第二次手术,这个手术费也就是说换取洛阳电视台对她个人的宣传。”
据这位记者讲,由于后来洛阳电视台进行机构调整,原来负责此事的人都进行了调动,张大勇的事情就被搁置下来,因此芳达集团也就不再兑现当初的承诺了。
随行律师说,即使真的像这位记者所说的那样,芳达集团以电视台宣传自己为前提来为张大勇支付医疗费,那也不影响他们与张大勇之间要约的履行,因为芳达集团的要约只针对张大勇个人,至于他们与电视台之间是否有合同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由于没有拿确凿的资料证据,我们一时还不能妄下结论,于是我们决定亲自到洛阳芳达集团去了解一下情况,没想到策划处的赵处长却这样对我们说。
赵处长:“当时呢就是在年初的时候,是跟洛阳电视台签了一个协议,就是广告宣传的协议,签广告协议的时候我们压根就不知道有张大勇这个事件,手术分几期、整个的手术费用我们都不知道。郭总当时是这样说的,郭总说有什么困难尽管说,但是没有说以后你的手术费用由我们企业来承担,没有说这样的话。”
随行律师:“显然赵处长的话与先前的几位采访对象所说的有很大的出入,为什么会所有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咱们芳达集团呢?这个原因我觉得事实自有公断,芳达集团当时是否答应张大勇的全部治疗费这样一个争议性的问题,那么就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也就是说芳达集团如果答应了或者承诺了,那么芳达集团就应该兑现,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法律要求全面的履行这种义务。”
律师提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解决。
采访的结果不免令人遗憾,第二天我们又一次来到了张大勇的家,随行律师告诉张大勇根据现在已经掌握的证人证言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那盘我们没有看到的录像带,必要的时候洛阳电视台应该出示。
一场轰轰烈烈的捐助善举没想到竟半路夭折,不管这其中的参与者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今天的结果是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为了让我们的爱心不再遭遇尴尬,随行律师的建议您不妨听一听。
随行律师:“在献爱心这样的活动里面呢我们承诺了就要履行义务,在这一点上呢,它从法律理论上讲献爱心的本身就是一种赠予行为,所以说承诺了就要履行,这样的话我们才能够把好事做到尽善尽美。”
律师说在今天这个社会里人们的一言一行都应该用法律与道德加以规范,诚实信用依然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准则。采访结束时张大勇告诉我们,也许他将终生躺在这张床上,但他会凭借毅力继续仰天写梦。
(编 导: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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