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5月份,贵阳市的张先生在友谊商场购买彩电时商家随机赠送了他一部母子电话机,这让张先生感到很高兴。然而这部电话机在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却出现了问题,打进来也不通,打出去也打不出去,于是张先生几次找到厂家,厂家却以该电话是赠品为由拒绝理赔。
张先生:“我的意思是说不管怎么你得给我换一台。”
现如今无论您步入哪一家商场很容易就会看到类似于打折销售、买一赠一、购物返券等多种多样的广告宣传,可以说像这样的促销手段对老百姓来说已算是司空见惯了。然而,如果一旦所谓的赠品出现了问题,究竟该怎么办?老百姓却是众说不一。
被访者甲:“赠送的商品坏了给顾客修吗。”
被访者乙:“赠送的东西一般都不修。”
记者:“为什么?”
被访者乙:“赠送的东西一般都是送给顾客的吧,我不会找。因为我认为它是送我的东西,好不好就我自己接受了。”
被访者乙:“还有一个就是挺麻烦的。”
在我们采访的消费者中,大约有60%以上的人认为既然是赠品是送给消费者的就不应该得到理赔,而只有一少部分则认为是可以理赔的。
被访者丙:“应该吧。”
记者:“为什么?”
被访者丙:“因为我买东西时,在我买这个大件时已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因为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被访者丁:“一般应该会吧,应该会。因为这个始终是一个厂家服务的一个延伸。”
话虽这样讲,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真遇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这些消费者一般都觉得随赠品都是一些小东西,不值得与商家理论。而这样以来便很容易让一些商家钻了空子,拿一些伪劣产品作赠品来欺骗消费者。然而贵阳的张先生却是个例外,随赠的电话机出现问题以后他就非得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在与商家交涉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求助于我们的法律帮助热线。
张先生:“2000年5月份在华侨友谊大厦买了个康佳电视机,花了5千多块钱,当时没想到它要送礼,后来发现你买了这个吧就给你送个母子机吧。”
买个彩电还赠送一部自己正需要的电话机,这让张先生感到意外地高兴,所以便义无返顾地选择了这台康佳牌彩电。回来以后呢,一通,哎!可以用,电话机可以用,等一切都调试完后,张先生觉得这样一举两得的事让他很满意,也省了不少麻烦。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将他的高兴劲一扫而光。
张先生:“后来到2002年春节前发现这个子机、手机不通。”
于是张先生便拿着电话机找到康佳集团贵阳分公司去检修。
张先生:“检查完了以后呢他说这个子机这个型号的产品呀我们厂不生产了,零件也没有,不能修。我说不能修咋办呢?他说那就给你换一台吧。”
对于这个方案张先生觉得倒可以接受,然而紧接着康佳公司维修人员又附加了一个条件。
张先生:“他就让我交300块钱,我说就是你这个原来的老产品跟新产品有个差价,那我顶多补你20到30块钱还差不多,300块钱我不干的,我拿这300块钱我重新再买一台嘛,我还要你干啥呀,后来他不行。”
张先生认为几百块钱倒不算是什么大事,自己就是心里不平衡,所以就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随行律师:“买电视机送电话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是一种在买卖合同当中的一种附随义务,也就是说商家卖电视机卖给消费者它是一种买卖合同,消费者得到这个电话是以经销商卖电视机为前提给消费者,你来买电视机才送你电话,这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送合同。那么既然是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呢,那么就是说经销商在履行这个买卖合同的同时对这个电话机的质量要保证。”
律师提示:
根据《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记者:“按照随行律师的解释,商家卖彩电赠电话机实际上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电话机的成本已纳入了彩电的成本里,那么就像这种赠与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有没有责任进行维修或退换?”
随行律师:“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是说生产厂家包括经销商它售出的产品在使用性能上出现了问题,它有责任修理、退还、退货的这个义务。如果说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那么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律师提示: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行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因为张先生的彩电是在友谊商场买的,这件事可以先找商场,由商场来责承厂家处理此事。
从张先生家出来,记者和随行律师首先找到了贵阳友谊商场的负责人。
记者:“你说他这是赠送品坏了吧?”
负责人:“对,赠送品坏了。”
记者:“那么赠送品坏了,这个就是因为赠送品它不是商品,那么它能不能更换?”
负责人:“这还要和赠送的单位联系一下。”
看得出来,这位负责人对于赠品能不能保修还存在着一定的疑问。
随行律师:“我卖个电视机给你,赠送一台电话机给你,那么这是一种促销方式,那么这个质量应该是广义的质量,就是你买卖合同成为一种主要法律关系而设定的一种赠与合同,那么这个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关的。因为如果说这个消费者他不能买电视机,那么你作为商家你不可能送一部电话机给他,附条件的一种赠送。你要买电视机我才赠送电话机给你,那么赠送品以后有没有一个规定的保修时间,这个时候赠送品已经进入电视机的成本,就相当于卖一送一的这样一种范畴一样,那么在保修期之内免费保修,但是如果过了保修期之后,那么商品质量确实有问题,是因为使用性能的问题,本身质量的问题,那么作为商家作为生产厂家也应该有这个责任的。”
经过随行律师的一番解释,这位经理表示既然在法律上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马上和厂家联系。
经理:“让他们和张先生一块来协商此事,我才来这里刚刚两个月,我首先问一下2000年康佳有没有这样一种情况。”
一个小时后,厂方代表和张先生终于坐到了一起,经过随行律师从法律角度的解释,最后厂方代表表示:“就是说第一个回去以后看一下,对照说明书给你看一下,是不是我们设的这个密码不对,再一个呢我现在给你换一个,换一个你暂时用到这个呢我们要是说拿回去仔细检查一下,要是确切没问题的话这个我再还给你,你看可不可以?”
张先生:“可以,可以。”
这样看来,商家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还是积极的,我们也希望这件事尽快能有一个完满的结果。然而回想一下,这件事对于商家和张先生来说都不算什么大事,但随行律师指出往往商家不注意这些小事情,伤害的绝不仅仅是一两个消费者。商家在促销的时候只要你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促销方式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允许的。但是这种赠送品和你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同样重要,如果说在赠送的时候你的产品出现了假冒伪劣,一方面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你厂家和商家自身的信誉。同时随行律师还指出,如果随赠品出现了问题,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理赔或找消协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 导 霍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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