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播出
台胞到大陆投资有哪几种投资方式?每种投资方式的特点是什么?货币、实物投资应该如何办理?
主持人 全河:据统计,中国大陆的外来投资金额已经连续8年位居世界发展中国家第一位。1999年,世界各国吸引的外来资金排名前四名的国家是美国、英国、瑞士、中国。目前中国大陆的西部大开发又带动了新的投资热潮。所以今天的《台胞法律服务百问》节目,向您介绍台胞到大陆投资的方式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的演播室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兰兰教授。兰教授,您好。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台胞到大陆投资可以选择哪几种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兰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台商到大陆投资一共可以采取这样一些投资方式:其一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二是机器设备或者其它实物,其三是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实际上把它规范一下就是实物、货币和技术三种投资方式。
主持人:有这三种投资方式。我们在介绍有关具体法律规定之前,先来看一个投资的实例。
1995年6月山西省潞安矿物局与台湾溢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山西潞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双方投资金额为400万美元。山西潞安矿物局占注册资本的60%。台湾溢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投资全部用于购买进口设备。由台方负责选型和采购。但是该合资公司直到1997年都没能进入正常的生产状态。据公司经理介绍,1996年公司没有生产,1997年产量不足200吨,仅相当于原计划20天的产量。公司的11条生产线中除2条断断续续有生产外,其余的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合资公司的亏损呢?记者来到这家合资公司,对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合资双方选择投资方式有不妥善的地方。据合资公司多位负责人介绍,台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和合同要求不相符。这套设备不足以支持合资合同中约定生产的产品。
主持人:兰教授,在这起投资失败的实例中,双方采取的是怎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兰兰:这个实例中,台商和山西这家矿物局他们采用的是货币投资的方式,即由台商投资40%,山西矿物局投资其中的60%,导致最后这起投资失败。
主持人:原因是什么?双方的失误在哪里?
兰兰:就我个人观点认为,他们在投资方式采取的时候,是有一定的不妥的地方。大陆的投资者是投资了60%,而作为合资经营的一个共同特点就应该是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但是对原材料、设备进口这样一个很重大的事情,大陆的投资者没有做到共同进行考察而完全信任台商。其实如果是他自己没有进口设备的渠道,要委托台商做,在这项投资里头,完全可以由台商直接用机器设备作为实物投资。大陆的投资者以一定的货币来作为投资这样的话,如果台商所进口的机器设备不合格不符合要求,那么他们的投资自然就不能够做成。如果他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投资,自然他们的合作就能够很愉快地成功,这样就不至于造成大陆的投资者大的损失。
主持人:兰教授,看来如果双方更注意一些,这起失误完全可以避免的。依照《台胞投资保护法》货币投资如何办理呢?
台商李瑞亨先生到大陆投资经商已经有11年了。1999年李先生到南京市独资成立了吉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那么李先生采用的是哪种投资方式?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投资成立吉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过。
吉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瑞亨:大部分中小企业大部分由香港的银行转汇进中国大陆的银行。
台胞采用货币投资方式必须采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当投资的资金汇到大陆的银行后,需要请有关部门对投资的资金数额作验资,并且出具验资报告。
李瑞亨:台商投资大部分都以美金来折算。以美金折算的时候,如果在你的银行里面已经呈现你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来作一个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来作一个审计,然后作一个审计报告。
记者问李先生,当时所作的验资报告在企业日后的经营中所起的作用时,李先生说。
李瑞亨:如果说验资报告没有出来,等于说验资没有出来,你只能使用执照的副本。执照的副本一般来讲,它是12个月,一年,可以延长到20个月左右。你永远用副本,可能你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困扰。比如说,你的客户会认为你资金不到位,很容易让人家误解你是一家皮包公司,人家对你的信任度是不足的。
主持人:兰教授,在这个例子中,李先生也是采用货币投资的方式。台胞采用货币投资方式,应该经过怎样的渠道?
兰兰:由于我们现在大陆和台湾还没有实行三通,所以在经商、银行往来,台湾的银行和大陆的银行没有直接的银行往来。因此它必须要通过第三方银行。一般来说,台商投资都是通过香港银行把资金再汇到大陆他所设立的开户银行帐户里,然后进行投资。大陆的经过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会计师再进行验资,验资合格了,他的投资就成功了。
主持人:台胞采用货币投资方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兰兰:台胞采用货币投资,根据《台胞投资保护法》以及我们国家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台商要注意这样一些问题。首先是进行货币投资的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比如说美圆、日圆、英镑、马克或者是港币等等。但一定注意不要用台币或者是人民币,它们还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是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其次台商在大陆投资需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作为他投资的货币必须是他自有的资金。也就是说不能是借别人的,或者是银行贷款。
主持人:我们知道还有一种投资方式是实物投资,那么这里的“实物”,具体指的是什么?
兰兰:实物投资可以有多种具体的形式。比如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是其它的辅助材料。我们知道,实物投资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和价值鉴定。在介绍有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再来看一段记者的采访。
台胞蒋先生与南京市一家企业合资成立了一家工厂双方达成协议,蒋先生投入一定的资金和生产设备。南京市的这家企业提供厂房及用地。很快这家工厂经批准、注册,现在已经成立。蒋先生依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从台湾运到南京并且向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检验和价值鉴定。记者随同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对该设备进行检验和价值鉴定。
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科长 何重辉:现在就是说,对这样一个到货的情况进行初步的检查。
记者:初步的检查是哪方面的检查?
何重辉:现在就是说,主要就是各个设备有没有磕碰,变坏或者损坏,变形。各个连接部件能不能正常进行连接,像这样的运动部件是不是产生严重的磨损或者阻碍它运动的存在因素有没有。像这些我们进行外观的检查,全部的安装调试结束以后,整个要连动生产的时候,这些就是必要的前提条件,然后在安装调试过程当中,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再进行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这个设备最终能够正常使用。
记者:以前您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多的是什么?
何重辉:以旧充新,设备陈旧。这个设备陈旧,尤其是技术比较陈旧,还有就是设备或者仪器在没有申报相应的安全证的情况下就进来了。这些因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卫生、环保,这样的一些设备,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如果一经发现,我们就要按照我们的《商检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初步认定一台设备为使用过的设备。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员 李瑜:这台设备从外观看,有明显感觉就是使用过的旧设备。根据机器铭牌,我们能看出它的制造日期是在96年2月份。它的型号、制造厂商,这些资料,这些现场察看的信息都是我们下一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有利的信息来源。据工厂负责人介绍,他们在申报中已经注明了这台设备为旧设备。对一套设备进行检验和价值鉴定,需要经过开箱检验、安装调试、空运转实验、投料试生产、生产线连动试验这些程序。所以今天工作人员没有对这套设备作出最后的鉴定结果。
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 黎晨:鉴定结果暂时还不能出来。因为规定一般的鉴定结果要等我们首次开箱检验以后45天,才能出具正式的书面结果。
主持人:兰教授,实物投资的设备或原材料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兰兰:这个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因为它不同的投资目的和不同的生产方式,对于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商品检验机构在对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进行鉴定的时候,对这个实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等作出鉴定,同时,还要对它的现实的价值作出鉴定。
主持人:我们看到,检验检疫的程序是非常详细,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它是一个很细致,很系统的一个工程。提到实物投资,实物投资应该如何具体办理?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兰兰:作为投资的这些实物,首先要注意的是,它必须也是台商自己所拥有的实物。不能够是其他人的财产,同时这个财产还不能够设定有其它的物权,比如说被抵押、担保等。再一个,作为投资的实物必须要进行财产鉴定。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申报财产鉴定的时候要注意以实申报。
主持人:兰教授,刚才我们谈了货币投资和实物投资,从整体来讲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兰兰:从整个投资来看,不管是采用货币投资还是实物投资。台商在投资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投资期限的问题。尤其是台商和大陆合资经营的时候,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在合资经营企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必须要投资缴清,不管是以实物或者是以货币。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投资不能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而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缴清,否则,这个合营企业就将视为是自动解散。就是说,对投资的期限有一定的要求。
主持人:兰教授,非常感谢您来到演播室为我们做了讲解和分析,谢谢您。今天我们向大家介绍了台胞到大陆投资的两种方式,货币投资和实物投资。希望台胞朋友在就以上两种方式进行投资时,能够按照《台胞投资保护法》及《企业法》的规定去办理,还有一种投资方式是技术投资,有关技术投资的法律规定,我们将在以后的节目中向您介绍,希望您到时收看。(编导:罗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