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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台商受益


  2001年3月12日20:30分,四套播出。

  主持人: 近年来,外商对华投资热点正出现由合资、控股到独资的新变化,中外合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作为中国迎接“入世”的又一重大举措,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9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人大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在大会上作了修正案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顾昂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议案和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现将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问题,修正案(草案)删去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第一款“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的规定。删去这一规定,主要考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在,对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般已不再要求其报生产经营计划,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已不再要求其向主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计划。因此,有必要将这一规定删去。二、关于尽先在中国采购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 的规定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作这样的修改,主要考虑是:要求合资企业尽先在中国采购,是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规定,现在情况已经起了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采购,应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决定,政府不宜干预。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样,应享有采购自主权。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二条及该协议所附《解释性清单》第一项规定,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企业购买、使用当地生产的或者来自于当地的产品。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已经作出取消“当地含量要求”的承诺。因此,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尽先在中国购买的规定加以修改,是必要的。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对该法有关尽先在中国采购的规定作了修改。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法,二十二年前这部法律制定时中国几乎没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22年间,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我国吸引的外商投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也经历了两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实施了十一年后进行第一次修改。当时中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已达二万二千多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一百七十五亿美元。现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已达三十六万多个,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达三千五百多亿美元。来自外经贸部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最早、最有效的引进外资方式——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增长近年在放缓。2000年,外商独资企业的增幅首次超过中外合资企业,成为中国最活跃的引资方式。为了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和需要,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的进程,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都曾于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修订。此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尽先在大陆采购”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的规定,很多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对此也给予了很大关注。

  台商李复圣:这个对台商来大陆投资会有更大帮助,因为你每年报生产计划,所以生产计划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事先要报,到时可能不符,不符又怎么办,就变成在作决策时候,就会很伤脑筋,这次把这项目解除,将来更多的台商到大陆来投资运作的时候,他就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来定他的方向,按市场的需要让他不会绑着胳膊做事,每年的计划,定的市场的需求,国外的订单,大陆的市场的运作,他就很清楚他该知道做什么,这样对更多的台商,尤其今年有更多的台商想进来。很多法令绑手绑脚,这次人大会就是把这去除,对台商来讲是好消息,应该是更多台商进来时候,按照自己的想法,按自己公司营运的方向去走。我们也看到很多台商,他们在采购,必须按照大陆先采购,但大陆有些品质达不到位,达不到位,非买他的东西呢,就变成一个是浪费资源,第二个买了他东西就生产效益不好,出口的时候也造成一些困扰,现在这种情形也是一种所谓的摒除计划经济而让他变成市场经济,什么东西产品好,我哪个地方品质最好,是符合我的市场立足的我就去买它,不管国内国外的,无所谓限制必须在哪里买,那这样对国际投资,因为进入WTO后,WTO也对这个项目让中国完全开放,不能做任何的设限,这样前提下大家是一个经营的开放型的那可以把品质更提升。

  已在大陆投资有7年历史的贺光辉先生认为此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有一定的意义。

  台商贺光辉:修改以后能够跟国际接轨,跟国际贸易的惯例能够符合,也能够促使很多的国有企业、外商也好,它的经营机制能够更灵活、更自由,更符合市场经济,将来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两个条文修正是非常好的,台商也非常欢迎,相信今后有更多的台商注意到投资环境的改善,能够很乐意地到祖国大陆来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先生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订,为外商和台商的投资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我想这个对外商对台资企业来讲,当然有好处,因为过去外国很多企业,包括国际上财富500强企业,他们一方面看好大陆市场,另一方面又担心大陆市场,看好大陆市场是看大陆经济发展这么快,人均收入增加这么快,国民财富积累这么快,这种状况之下对外商来讲,是一块还没有开发的最主要的市场,这二十世纪,2010年,2020年他们还能不能永远列在财富500强的行列,相当大的程度,就看他们能不能在中国市场站住脚,而且有一定份额,他们看到这一点,但他们有时候到大陆来投资有点担心。我想这次把它变成法以后,那就比较明确,比较透明,所以对整个外商投资有好处,当然对台商投资同样有好处。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演播室请到了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欢迎您,董教授。3月9日大会上作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个企业法是在90年作了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们要给外资企业以国民待遇,那就要取消各种对外资企业不公平的一种规定。过去我们在制定这个法的时候,整个市场还不是很开放,所以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后,我们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说,我们有对原材料采购方面的限制,就是规定他们要去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时候,首先在中国市场上买,然后,你才能去国外去买,这个当然人家就不满意了,现在取消以后,,没有这个规定了,你愿意到什么地方去买,就去什么地方去买,你觉得中国产品好,你在中国买,外国市场上的商品好,价格便宜就到外面买。这样子给他们一种选择,再比如说过去我们对有些企业国产化率有个要求,比如说你这个产品必须在什么时候达到国产化多少然后到什么时候达到国产化率多少,那就是你零部件必须要在国内生产,这种情况也不是很合适的,将来这种情况都应该改变,还有,过去我们对外资企业曾经规定必须把你们的企业计划发展情况应向主管部门去报告,这个问题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企业他自己有商秘密嘛,这些问题都应该取消,这次改动使得我们中外合资企业法和有关的企业一些法律能够更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给外商企业一种国民待遇。

  主持人:那么这次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它的现实意义在哪里?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现实意义,我想就是,首先就是使得中国市场更加开放了,其次,就是我们营造一个公平的一种竞争环境,使外国企业进来以后,他能够同中国企业享受同样的一种待遇。

  主持人:非常感谢董教授今天光临我们的演播室,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是中国为适应加入世贸进程,调整幅度最大的一部涉外法律。它的修改内容不足百字,但却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遵守规则、开放市场”庄严承诺。作为全球最大、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引发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央视国际网络:www.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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