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0日20:30分 四套播出
主持人:今天起,中央电视台将推出大型系列节目《台湾同胞法律服务百问》。《百问》,顾名思义就是100个问题,实际上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生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远远不止100个,《百问》是选择台胞最关心的100个问题,结合新闻事件、典型事例或案件,请法律专家或权威人士作出权威解释、回答。
为什么要制作播出《台湾同胞法律服务百问》这个大型系列节目呢?
首先是台湾同胞的需要。
台胞观光旅游等活动
10年来,到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已有上千万人次,现在,来大陆的人数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台湾同胞进入祖国大陆,有人观光旅游,有人探亲访友,有人投资做生意,有人求学读书,有人交友求婚,有人寻根问祖,有人办理遗产继承,有人定居养老,有人打官司,有人购物,有人追查财产损失,有人采访报导传播新闻,有人拍摄电影电视剧,有人购买影视作品等等,等等。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很多同胞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知道哪些项目能做,哪些项目不能做,不知道如何办手续,不知道找谁办。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的台湾学生姜正阳对《海峡两岸》记者说:他为了了解到大陆求学的信息,用了三年的时间,费尽周折。
与求学相关联的是办学,有些台湾同胞想到祖国大陆创办学校,有的想办大学,有的想办中专,有的想办小学,有的想办幼儿园,但不知教育部有哪些规定。
目前,两岸居民结婚的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当事人不知如何办理结婚证书,不知生育上有哪些规定,甚至不知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中央电视台职工楚华:儿媳妇是台湾人,生孩子回台湾。生了孩子后在北京住,因为儿媳妇在北京工作,所以现在有个问题就是给孩子报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不太清楚。
现在两岸间的主要交流是经贸交流,祖国大陆已批准的台资企业四万多家,两岸贸易额每年大约数佰多亿美元,据台湾媒体报道,十年间台湾同胞已从祖国大陆赚回1000多亿美元。台胞在祖国大陆投资呈增长趋势。
实际上,祖国大陆为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从10年前就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根据投资形势的发展,在不断补充、修改,1999年10月份,外经贸部颁布了《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外经贸部台港澳司司长王晖:法律和法规的颁布应该使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有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台商在大陆投资除了了解一般的投资环境,最重要的是应该了解大陆投资的法律环境,这样就可以避免台商在大陆由于不懂法所产生地一些问题或者叫“误触法网”
有些台湾同胞由于不懂大陆法律,自己把自己关进了监狱,甚至断送了性命。1993年12月,在福州马尾开发区开办纺织厂的一位台湾老板,不注意厂区防火安全,结果大火发生时女工难以疏散,当场烧死61人。
1999年6月24日,广东东莞一家台资企业又发生大火,由于厂区没有消防栓,消防队只好到厂外去拉水,影响了补救,大火整整烧了6个小时才被扑灭,十四名被围困在车间的工人因烟熏中毒死亡。
1999年10月26号上午,广东又一家企业发生大火,大火的原因是这家企业的老板为每月节省1000元的厂房房租费,把自己家的三层住宅楼改成车间。用住宅楼改成的车间,在消防通道、安全用电等方面都不符合消防规定,以下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报道:
着火点主要是一楼一百多平方米的面积。八点十五分,也就是起火四十五分钟后,大火被扑灭。在三楼靠窗的地方,人们发现了二十具尸体,大部分是女性。这起火灾从规模上看并不是很大,却为什么能轻易夺走二十个人的生命,进入火灾现场后消防人员发现这座外表上看来与普通民宅毫无区别的小楼,里面竟是一个五脏具全的小皮具厂,消防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这就是爱笑又爱美的小婉红,她对未来的许多美好憧憬,都随火灾化为灰烬,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悲伤。
起火之后,楼梯口堆放的胶水被引燃,楼里唯一的通道被火龙封锁了,刘婉红等人没了退路。当大量有毒的浓烟从楼梯涌向三楼的时候,刘婉红等二十人把求生的希望寄托在窗户和阳台上。然而,她们绝望的发现所有的窗户都用一公分多宽的铁条焊死,阳台的铁门也被上了锁。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刘婉红等二十几名工人就是在这样的铁窗前求生无路,挣扎在痛苦的深渊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用人单位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它单位、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省台北市居民刘国祥,是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教了一辈子书,很受人尊重,他退休后到大陆做生意,被一个诈骗团伙包装成台湾大公司总裁,这个团伙打着他的旗号,诈骗新疆、甘肃、内蒙一些企业的巨资,给当地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刘国祥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海峡两岸》记者采访他时,他还大呼冤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久前,《海峡两岸》接到台湾一位观众电话,反映台湾法院的判决,大陆能否执行?
“台湾刘先生欠我200万台币,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刘先生归还,但刘先生常年在大陆,大陆法院能否帮忙?”(《山东临沂法院为台胞讨公道》)
高法台港澳司司长:事实上,大陆法院已为台湾同胞多次讨回公道。1999年,山西法院为在潞安矿务局投资的台胞王文平先生讨回损失790万人民币。
1998年8月,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台北市昆明街76号大楼二室何民强先生讨回损失100万台币。
开办《百问》,也是祖国大陆观众的要求。2000年5月,《海峡两岸》接到河南一位女士的电话:“我祖父今年79岁,他现在住在台北,他想回郑州定居,不知怎么办手续,有关部门说要他本人来办,可是我爷爷快80岁了,身体又不好,能不能把有关证件寄来,我们帮他办?”
不仅仅是居民,大陆各地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经常接待台湾同胞,要为他们分忧解难,也要学法,懂法。
十年动乱结束后,中国正在向法制社会 迈进,近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百多部法律;各部委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本地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涉及台港澳的法律法规也相当多。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台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
《台湾同胞法律服务百问》将选择若干典型事例或案例,每集讲一个故事,结合故事,请法律专家和权威人士解释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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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广大观众参与,我们还将开展有奖问答,具体做法是《百问》每集结尾出一道法律知识题,您将答案寄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对台部《海峡两岸》栏目组,并在信封上注明《百问》知识竞赛或直接发往《海峡两岸》电子信箱。
本期节目的有奖问答题为:中国政府在何年何月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声讯台将记录下您的答案及联系地址,每十期抽一次奖。
奖品设:
一等奖二名,每名奖品价值1500元;
二等奖四名,每名奖品价值500元;
三等奖十名,每名奖品价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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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播出告一段落时,我们将组织录制《台湾同胞法律知识大赛》节目,节目全长100分钟,在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播出。法律知识大赛的题目也全部出自《百问》。大赛将决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十名,现场发奖。
《百问》的有奖竞答和《法律知识大赛》抽奖活动,由北京市公证处公证。 主持人:采访制作法律方面的节目,《海峡两岸》已有多次尝试,但是制作上百集的大型系列法制节目还是第一次,我们衷心希望海峡两岸观众朋友积极参与节目策划,积极推荐报导线索,使节目针对性更强,服务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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