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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金秋时节,我们收获果实、播种希望;金秋时节,我们咏唱新生活,弘扬主旋律。
  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合唱协会共同承办的“第三届‘夕阳红’老年合唱电视大赛暨‘永远的辉煌’第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于2002年9月在北京市中山公园音乐堂拉开帷幕。
  在成功举办过两届合唱活动之后,合唱电视大赛这种新颖活泼的比赛形式已经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广泛认同和深深喜爱。跨入新世纪的老人,身心健康,思维活跃,丰富、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了他们的主要追求,而合唱活动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老年朋友们。
  各地的老年合唱团队对本届大赛投入了极高的热忱,报名参赛的队伍达到252支。来自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合唱团(队)的老年朋友齐聚一堂,追溯往事,怀古叙今。他们用优美嘹亮的歌声咏诵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表达心中对党、对祖国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之情。




大赛介绍
  
关于举办“第三届‘夕阳红’老年合唱电视大赛暨‘永远的辉煌’

  第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老年歌咏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决定于2002年重阳节前夕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合唱协会联合承办“第三届‘夕阳红’老年合唱电视大赛暨‘永远的辉煌’第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每个参赛团、队演唱二首歌曲(总时间不超过12分钟),必须是多声部的混声合唱、男声合唱或女声合唱。
  2、参赛歌曲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曲调可以带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参赛队可选用钢琴或手风琴伴奏或无伴奏(比赛现场备有钢琴和手风琴)。
  二、评奖及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 (初赛以各报名团队所寄送的参赛作品样带为准,由专家评委进行初评,根据评选结果参加决赛)和决赛两部分进行。
  2、组织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判委员会和评判监督委员会。大赛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奖。
  具体赛程、评判办法和奖项设置与决赛通知同时下发。
  三、报名条件
  1、本次活动报名表需经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同时,参赛队员名单(要求打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也需经主管单位盖章,并注明参赛队员中无法轮功练习者。
  2、本次比赛为业余群众性文艺活动,专业团体、在职的专业歌唱演员不能参加。
  3、参赛队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上(指挥、伴奏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每队参赛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包括指挥、伴奏)。
  四、报名方法
  1、报名团队应填写初评参赛报名表(附后),并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团队简介(不超过200字,要求打印)一份。
  2、报名时随报名表一并提供参加初评的作品(作品不限)录音带(标准)、录像带(VHS-大1/2)、CD或VCD。
  3、所有参赛团体参赛期间食、宿、行费用自理。
  4、报名时间、地点:
  各团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8月5日报名截止(以邮戳为准)。
  请将报名材料及录音/像带于8月5日前寄到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1号《夕阳红》栏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8
  5、经组委会初评合格后,将于8月15日前正式发出决赛通知。进京参赛的团队,要求提供团队剧照及团长、指挥照片各一份,并附文字说明。
  未进入决赛的合唱团队可自愿报名参加观摩活动。
  五、请各地文化厅(局)、广电厅(局)、合唱协会积极支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和发动群众性老年合唱团队踊跃报名。
  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文化部社图司群文处、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或中国合唱协会联系。
  咨询电话:
     文化部社图司群文处:(010)65551734/65551735
     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010)51915801/51915802/51915803
     合唱协会:(010)64276240
  
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国合唱协会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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