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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必经门槛


  都说春意盎然,万象更新。在2002年初春,无论是想成为执掌国家公诉权、裁判权的检察官和法官,还是想做一个为了当事人利益上下奔走的律师,都必须接受统一标准的检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它将成为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公证员工作的必经“门槛”。

  3月30、31日,设在全国各地的317个考区、12860个考场以及360751位报考者迎来了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参考者中,有近16万人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占总人数的44%。

  据了解,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这道统一“门槛”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法律从业人员职业化、同业化、精英化的开端,有利于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

  在此之前进行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分别由高法、高检和司法部各自命题、组织。其中建立最早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相对较规范,而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出现较晚,内容含混,水平过低。而各自业务特性的差异,也使得考试偏重一隅,凸现出一定的部门特性。是以法律执业者在业务、职业信仰和道德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这种以部门划界的资格考试不仅容易产生混乱,浪费大量资源,也无助于确立法律人对法律知识、技术、程序以及职业伦理等的统一理解,更严重的是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降低了法治的力量。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则以打破部门行业界限为前提,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拔优秀法律人才,使法官、检察官、律师能在同一业务层面上相互监督和竞争,并实现法律执业者之间的合理流动,增强相互的认同感。这也就从客观上要求应试者自觉构筑起更完备、更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

  与以往的同行业资格考试相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难度将更大,它融合检察官、法官及律师三类资格考试中的考核重点,消除三类法律职业的行业考核测评差别,强调不同职业之间换位思考的能力。于是,有人说:统一司法考试抬高了法律职业的“门槛”,也严格了对法律执业人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司法人员选任上的漏洞,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走上司法工作岗位,也是我国为完善法制建设所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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