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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让我们健康地工作与生活


  曾几何时,“职业病”成了人们开玩笑时的口头语。然而当大家看过下面几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后,还觉得“职业病”是玩笑吗?

  我国现有尘肺病人42.5万人,是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患者的总和;

  由噪声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约为10%-12%;

  职业病在我国的分布已经涉及到煤炭、冶金、建材等30余个行业;

  据卫生部在全国十五个省市的统计显示,83%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60%的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设施;

  2001年全国共有2365人被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故夺去了生命;

  2001年全国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比上一年报告的病例增加了1/3;

  ……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人数、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职业病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国劳动者生命的无声杀手。

  所幸的是,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正式登台亮相。同时,一批与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陆续出台。这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在其中注明职业病的危害。如有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不惜以身试法者,除要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外,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今后10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而职业病一旦发生,则很难治愈,因此当务之急是预防和制控它的发生。所以,单位除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业病危害外,还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

  我国已经加入WTO,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并与国际接轨,也是为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表明,我国的职业卫生已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是从根本上保护了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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