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3日,春意正浓。然而北京动物园的狗熊们却在这个春光明媚的日子里遭受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两只黑熊为掺合了硫酸的饮料所伤,投掷饮料的是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他在拘留所解释了自己的行为:“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狗熊到底笨不笨。”在今年1月29日,刘海洋就进行过第一次“实验”:用兑了火碱的饮料“试探”狗熊,结果烧伤了它们。
事件本身是个简单的悲剧,无论是对于受伤致残的狗熊们,还是对于本应前途如锦的刘海洋。然而论及引发悲剧的因素以及如何处理当事人却纷繁复杂得多,而各媒体、专家对此事件的议论纷纷,更是凸显悲剧背后暗藏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心理障碍问题浮出水面。自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后,所有的媒体都将焦点对准了投掷者的心理,其单亲家庭背景也成为众人的分析素材之一。不少人认为单亲生活以及扭曲的家教导致了刘海洋扭曲的人格,是悲剧产生的重要因素。但有社会学家呼吁:公众舆论不要借此夸大父母离婚导致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影响,导致更严重的心理障碍问题产生。任何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都会遇到困惑和问题,如果在家庭、学校中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就会产生心理障碍,而刘海洋只是个极端的例子。因此,我们应从此悲剧中吸取教训,要重视青少年教育中的心智双重健康。
“如何定罪”察觉“法律空白”。“刘海洋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也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到“破坏生产经营罪”议论纷纷而无定论。著名刑法专家陈兴良则认为“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因为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的张立博士也说,这是有关动物保护方面的漏洞,而通过立法来反虐待动物、保障动物福利是很有必要的。真正对动物的保护需要人类社会达到一定文明程度才能做到,所以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人类的行为。
“人人喊打”凸显“有罪推定”。就在“如何定罪问题”讨论得沸沸扬扬之际,也有一部分微弱的声音表达着“无罪推定”观念,认为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谓“无罪推定”即为刑法学上的“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与之相对的就是“有罪推定”,即先将某人的行为认定有罪,然后围绕“犯罪”的定论寻找法律和事实依据,即便法律上没有直接的依据,也想通过类推的方式来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长期以来,受原有法律的影响,我国民众形成了“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只要社会上发生了某一民愤极大或影响恶劣的事件,人们就自觉不自觉地寻找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对于该为刘海洋定何种罪的热烈讨论就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无罪、有罪之争最终在刘海洋“取保候审”中落下帷幕,但刘海洋的代理律师、瑞得律师事务所李主任认为对刘无罪的认定并非因其行为不够严重,而是因为我国在立法上存在空白。
3月26日,在拘留所里呆了30天的刘海洋被“取保候审”,第二天,他通过律师,就自己的行为向全国人民和被伤害的黑熊道歉。虽然一声道歉很简单,虽然黑熊不能听懂道歉,但这是良知的复苏,是心灵的忏悔,也是对愚蠢和无知的反思。而这出悲剧背后所凸显的种种问题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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