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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起草脑死亡标准 脑干死亡才算人体死亡


  新华社10月28日电:中国开始突破几千年以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扩散为标准的传统死亡观念,着手起草以脑干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的脑死亡法,以实现与国际接轨。

  “脑死亡标准”初稿已定

  在刚刚结束的2002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中国卫生部的一位官员透露,由中国医学会组织全国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法学、伦理学等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将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最后交给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据悉,如进展顺利,该法规草案有望在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与广大人民代表见面。

  何谓“脑死亡”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器官移植学会委员陈忠华教授说,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出现是科技进步的结果,目前这一标准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陈忠华教授介绍,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中国医学界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讨论建立“脑死亡”标准,但由于宗教、伦理、社会等诸方面原因,中国人接受脑死亡概念的过程缓慢,脑死亡立法迟迟未能摆上议事日程。

  相关统计

  有资料显示,由于缺乏立法保障,没有执行脑死亡标准,中国每年为“抢救”那些实际上已经脑死亡的病人而进行的安慰性、仪式性医疗活动费用支出高达数百亿元。

  据介绍,在联合国189个成员国中,目前已有80余个承认了脑死亡标准。陈忠华等与会专家认为,根据中国国情,现阶段中国应提倡和逐步实施呼吸死亡和脑死亡标准并存,由患者在生前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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