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我国人口达到16亿峰值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仅为1700立方米,接近世界公认的缺水警戒线。我国目前出生的婴儿,将在他们的而立之年体会到更深的水资源危机……
今年4月9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五部门联合宣布: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10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
城市水价改革三大措施
一、 调整水价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二、 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
三、 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
新《水法》实施 不会明显提高居民用水开支
新《水法》规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意味着超定额标准的水价更高。但是,水利部负责人表示,此举并不会明显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的开支。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解释说,目前我国从整体上看水价普遍偏低,同时存在水资源严重浪费和利用率较低的问题。在今后的水价体制改革中,必须通过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要考虑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他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和水资源供需状况、现有水价状况等,各地将逐步核定不同的基本水价,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而超出基本定额的用水,将被征收较高费用,每个城市的人均用水标准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的。
他强调说,新《水法》确立了新的水价形成机制,但并非马上就会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扭转“穷水富用”——读解水价上调
“穷水富用”:城市用水触目惊心。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正常年份全国城市缺水60亿立方米,600多个城市中,有400个常年供水不足,其中近150个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穷水富用”是目前我国城市用水的生动写照。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3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水平,单位GDP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15倍到100倍。生活用水的浪费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但城市人均耗水量却达到欧洲人的两倍。
追本溯源:水价形成机制面面观。1、水价格体系不完善: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把水利当作社会福利事业。1997年水利产业政策出台,规定新建工程水价一步到位,原有工程水价,在三年内到位,但只简单地划为农业水费、工业水费及城镇生活用水水费。2、水价占工农业产值和成本的比重不合理:全国工业供水的水费占工业用水户产值的5‰以下,占用水户成本的1%以下;农业用水按成本定价,水费只占供水效益的1/5~1/8,占亩产值的1/20,占亩成本的1/10。3、水价内部的比价不合理:工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格应高于农业水价格,但有的省、市采用以粮折款计收,而粮食价格是按国家每年的定购价决定的。因此,农业水价会随着粮价的升降而起伏,而工业和生活水价却往往多年不变。
改革现行供水管理体制。由于水价长期偏低,水利工程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供水工程老化失修,已经不能保证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的城市输配水管网漏水损失相当于一个大型水库的蓄水量。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提出,这次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有专家预言,随着更多的资金将投入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生活用水的水质将会有所改善。不远的将来,只要拧开水龙头,百姓就能喝到纯净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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