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据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一直说着“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的刘晓庆这次真正遇了大难关,偷税让昨天的富姐成了今日的阶下囚。一时间,刘晓庆的名字占据了各报的相当版面,却无一放在显著的位置,看来在依法纳税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偷税漏税行为已经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抵制意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并不为所谓“名人”开后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谁也别想摆什么架子。
刘的税案牵出了名人、富人与纳税之间的敏感话题。事实上,每年的税收大检查都能够清查出不少偷漏税款,而统计则表明,北京地区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群,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状况却很不尽如人意。也就是说,在偷漏税问题上,不仅有一个刘晓庆!甚至可以肯定地说,她虽是第一个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的名人、富人,但却绝不是第一个偷税的名人、富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0万元“底线”并不高,但新刑法颁布好几年了,为什么今日才有刘晓庆的“涉嫌”?我们的法律到底“软”在哪里?这恐怕是我们面对着巨大的税收黑洞所要思考的问题。
我们的税收制度还需要更科学的设计,我们的执法还需要更严格与公正。但制度上的缺欠与执法上的漏洞,并不能成为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由。刘晓庆案仅是一个开始,它显示了国家惩治偷税行为的决心,相信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前积累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对于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不管是名人、富人,还是普通百姓,都不能在税法和刑法面前心存侥幸,而应主动交纳税款,避免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对于执法机关而言,希望此案并不仅是一个“新闻效应”,也不仅是一次“杀一儆百”的特例,而是从严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惩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执法亦患“不均”,“不均”即不公。只有将偷税行为与刘晓庆类似、甚至比刘晓庆更有过之的所有涉税犯罪嫌疑人都绳之以法,偷税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