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2年11月底,全国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18个省市区的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出了一大批素质高、年纪轻、能力强的新任村干部。
据了解,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全国有25个省份陆续开展了村委会换届工作,涉及63万多个村委会,近4亿多选民。这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轮换届选举。目前全国已有江苏、宁夏等18个省区市完成或基本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陕西5个省正在部署换届选举工作,云南省也已为明年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进行了试点。
在中国的13亿人口中,超过六成是农民。全国现有村委会73万个,村委会委员315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行的是直选法,在推举候选人方面实行海选,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候选人。而这一被称为“草根民主”的直选,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创举。
农民参选情况如何,是衡量选举结果的关键。随着我国基层民主的广泛推进,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都大大提高了。他们不仅能熟练地掌握了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而且积极参选和监督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换届选举各地平均的参选率都在80%以上,海南省的参选率达到95.6%,江苏、四川、新疆等地选举一次成功的村占到总数的90%以上。
曾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的王振耀考察过中国1000多个乡村,他这样形容广大农民的参选热情:“民主建设就像滚雪球一样,开始只有一点大,后来越滚越大。”
一方面,老实而守规矩的中国农民更愿意让能人掌权。另一方面,广大“村官”不仅要有一套发家致富经,还必须在制度上作到,向所有村民公开村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农业补贴发放、各家公益事业出工等具体情况。现在,许多农民都从电视上学会了“透明”这样的时尚词汇。
在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广大村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把许多政府不好管、管不了或不该管的事情管起来。而让村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则可以进一步调动他们进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自治功能,促进农村的繁荣、稳定。
村委会选举是整个村民自治体系的基础,把村民委员会搞好,使人人养成民主生活的习惯,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提高农民素质的最好办法是民主实践。”国家主席江泽民曾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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