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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打击盗版 音像制品管理新条例实施


  文化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发布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按照这一办法,我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开办条件进一步提高。

  其次,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第三,管理体制理顺了,管理职责加强了。

  第四,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经营有定规。

  第五,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盗版可以说是中国音像文化市场中的一颗毒瘤,目前盗版的渠道很多,走私、非法地下生产线生产、甚至个别出版社也在生产假的“正版”音像制品,防不胜防,对音像市场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市场上正版音像制品价格高,因此,在加强治理整顿的同时,搞大的超市、连锁,把各方面资金融合进来,做大音像产业已经迫在眉睫。这样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又能符合加入WTO后的需要。

  另外,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文化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我国已于2002年1月10日起,开放外资进入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市场。整顿和规范音像制品市场秩序就更为迫切。

  今年年初,文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各地广泛的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复查专项行动。截至今年7月份,共出动执法检查19.9万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1.7万人次,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 344.7万张,取缔无证摊点10600多个,有力打击了音像市场制售盗版违法活动反弹的势头。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集中打击只是一种手段,我们要通过法制的轨道,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巩固提高治理整顿的成果,

  按照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规划,到2005年,最终取消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盗版等违法经营将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这无疑为目前不断深入的音像制品市场整顿又吹入了一剂清新的凉风。而新的《办法》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强化了文化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责,把着眼点放在了文化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上,有利于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手段和水平、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扫除障碍,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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