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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矿难频发:维护公共安全刻不容缓


  警醒:防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刻不容缓

  2002年岁末,发生在大连的北方航空公司“5·7”空难终于有了调查结果,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了这一惨剧。一百多个鲜活的生命由于人为的犯罪行为,刹那间消殒在冰冷的海水里。而往前追溯,陕西韩城矿难、黑龙江鸡西矿难、山西繁峙矿难更令人不寒而栗。我们的公共安全真的是如此缺乏保障吗?张丕林落网,殷三、石新全伏法,似乎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告慰那些不幸的亡灵,但我们更应该以此为警醒,认真审视我们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者某项特定具体财产,其实际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往往都难以预料,甚至难以控制。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必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社会的心里恐慌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出路:完善措施 提高意识 全民参与

  整个社会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日益显现,其中难免有少数铤而走险者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在每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背后,我们都能找到管理上、措施上的漏洞。要从根本上防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要在严格管理、完善措施上下功夫。我国新刑法设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12个条文,30种罪名,可以说,对于惩治这类犯罪,我们拥有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相比较而言,薄弱和落后的是我们对这类犯罪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因此,增强防范意识,健全防范措施,既是目的也是我们努力的着眼点。政府要重视,普通公民也要重视,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让恐怖隐患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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