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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刑事案件有了“权利保障书”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4:06)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这回权利终于明明白白落在纸面上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子的律师史明杰看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部新出台的规定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这个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看似生硬的文件名称,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眼里,就是一纸“权利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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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刑事案子,要会见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碰到坎儿,你就没辙。”史明杰说起过去犹生感慨。“以前在法律里对律师执业的权利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想到检察机关出台了如此具体的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

  “这个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范围、查阅案卷材料和申请收集、调取证据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了保障和便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戴玉忠说,规定对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律师会见、听取律师意见也明确了承办部门的职责。

  规定中体现律师具体权利的法言法语跃然纸上: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由公诉部门书面答复辩护律师。

  ……

  “投诉——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时受阻挠、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戴玉忠说,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法律和本规定,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律师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

  “规定的出台不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约束自身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对律师工作的有力支持,更是在刑事诉讼中全面实现辩护原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赵大程阐释了规定出台的深刻内涵——保障律师、保护当事人。(记者杨维汉)

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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