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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警惕“期权化”成为腐败新动向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6:08)


  官场流行着这么一句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也正因为一些官员信奉这条“官场格言”,才变本加厉地用“好”、用足手中权力,最终导致纷纷落马;也有的官员眼看手中的权力快要“过期”,于是加快滥用权,出现了“59岁”现象。现在看来,某些“实权派”已经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新办法。据3月10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反应,现在有些“聪明”的领导干部为企业办事谋好处,在位时不拿企业的钱,而是在退休或辞职后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老板回报。群众称之为权力腐败的“期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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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眼就看出这些“前”官员在企业拿高薪是腐败的“期权化”,真是一针见血。这是新形势下官员搞腐败的一个新动向。据报道,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些县市党政领导或综合管理部门的领导,掌握一定审批权的干部,“下海”后到原辖区企业或原被审批企业任职,“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有的人一“下海”,企业老板就开出几十万年薪。

  有的领导干部,在位时除了打个官腔、摆个官派,任事不会做,就连“说话”都是讲别人的(只会靠念别人的稿子表达个人“思想”),怎么一“下海”就被重用,哪来的本事?既没本事,老板会无利甘当官员的“慈善家”?就算真有“本事”,这本事为啥只能在过去自己“关照”过的企业“发挥”?笔者还见闻过一种情况,某地一高官,辞职后,就在原来自己经手办理转让的土地上当起了开发商大老板,一夜暴富,成了当地“著名企业家”。这里面有没有腐败的“期权化”?

  腐败“期权化”,虽是搞腐败的新动向,但也可以说是近年反腐败“逼”出的新“策略”。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加大,使一些腐败分子看到了搞腐败的风险,于是急急寻找搞腐败的新途径。这从某个侧面,也反映了近年来中央加强反腐败已有了明显效果。

  对于腐败“期权化”现象不可小视。因为这使反腐败更加复杂化,增加了反腐难度。一是“期权化”很好回避了反腐败清查。查存款,他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二是“期权化”具有很强的掩护性。因为“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明肚知,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照章办事”。三是容易欺骗大家,博得好评。一般来说,党政官员退休或辞职后,主动“下海”,在市场中击搏,总会给人留下一个“淡化官念”的好印象,在叫好声中,大家一时就会失去对其背后阴谋的警惕。以往媒体宣传过的领导干部“下海”典型中,谁敢保证就没有搞腐败“期权化”的?

  腐败“期权化”表明,政务监管还有漏洞,使官员搞腐败有可乘之机。笔者认为,针对腐败“期权化”新情况,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进口、任职、出口都要细化,从法律制度上杜绝或减少公权私用的可能;不仅要规范在职的,还要严管去职的,要让公务员明白,既然选择了做公务员,监督就将伴随一生。二是削弱个人职权,增加集体把关。要让各级官员“有权不用,真的过期作废”;有权,只能慎用、微用,集体阻断个人专权。使之过后就是再搞腐败“期权化”,也不是哪个人的事,减少了发生的可能。三是干部“下海”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从事原分管辖区单位、企业的工作规定,违者从严依法查处。这一条仅仅靠党内纪律条例是不够的。四是强化“事后审计”追究制,领导干部退职、离职后感到可疑的,可以随时审计、复审,查出了问题,不论其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其走到了多远的地方,都要追究责任。要让搞腐败的人知道,“期权化”并不是可靠安全港,同样随时会受到法律制裁。

  腐败“期权化”动向提醒人们,魔高一尺,必须道高一丈。否则,新一轮的腐败又将会给社会带来无穷危害。(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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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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