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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凭上去≠水平提高 法官培训不能只奔文凭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6:14)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几乎每年的人代会上,“法官素质”这个话题都能成为热点。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引起代表们的关注:加大了培训力度,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学院共培训法官4万余人(次)。法官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法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已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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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经占全体法官的41%左右,比1998年增加了21%。”

  有代表算了一下“账”:法官法规定法官任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全国法院法官人数约22万,按照41%计算,大约只有9万法官“达标”。同时,另一个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我国法院每年审判案件数近600万件。

  早在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现职法官未达到本科学历要求的,40岁以下的必须在5年内达到大学本科学历;40岁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专职培训,按照大学法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强化学习。

  有代表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这个要求,着眼于法院人才总量的增长和人才素质的提高,确实使法官素质在短期内得到普遍的提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官继续教育的“短期功利性”加大。换言之,法官培训在不少法官的意识里,等同于“获取文凭”。

  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法官教育培养的力度。建立初任法官任职前的培训制度,要求法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制定下发《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加强晋升高级法官的培训,加强对法官的继续教育。(记者田雨)

责编:刘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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