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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审批权和审查权行使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4日 13:41)

  CCTV.com消息(本网记者亚菲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汪利民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汪利民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强调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审批权的行使,特别是对计划预算调整方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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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记者,这不是简单的审议的问题,而是审查和批准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除了立法权和监督权力之外,还要加强审批权的行使,在这方面,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常设机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还要加强法规审查权。只有加强法规审查权,才能避免法律法规之间互相打架,维护法律的统一。目前,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很多都存在和全国人大立法互相矛盾的地方,部门之间规章打架的问题问题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全国人大要加强预审,加强法规审查权的行使。同时,汪利民代表还表示,人大常委会很注重对国务院和两高的监督,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汪利民建议将《税收基本法》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为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再分配的主要来源,从建国以来,我们已经收了55年的税,但是谁有权开征、废除,这个基本问题在我国立法上尚未解决,开征新的税费的制度、废除旧的制度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税收基本法》才能规范我国税收的开征、废除和减免。

责编: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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