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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典型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1日 20:12)

  中国法院网消息:人民法院报评论员宋鱼水同志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确定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五个先进典型之一,也是全国政法系统的惟一代表。这是全国法院系统的光荣,也是全国政法系统的光荣。我们向宋鱼水同志表示热烈祝贺。

  宋鱼水是全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先进典型,更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典型,是广大人民法官自觉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榜样。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决定,这是一项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表现在司法工作中,便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与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同时,也要对自身现有的能力水平有一个清醒准确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明确努力的方向。对此,肖扬院长曾经指出,当前的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在司法领域里,就是人民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这种“滞后”,既包括物质建设方面的,也包括法官素质方面的。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的同时,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

  人民法院推进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五种能力”,即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这“五种能力”,既是对各级政法机关的要求,也是对每个政法干部包括人民法官的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每个人民法官都要像宋鱼水那样,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争做高素质的法官,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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