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建立的来龙去脉
深圳特区建立的来龙去脉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然而,要彻底解放生产力,必须撬动并推开旧体制这块如磐巨石,改革需要一个支点。

    1978年4月,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经济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之后,向中央建议在深圳与珠海办出口基地和面向港澳的游览区。中央领导同志闻知后深表赞同,并且要求付诸实施。

    1979年1月,中央批准交通部香港招商局在深圳的西部海岸租用土地创办蛇口工业区。同年4月5日,中央在京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汇报了利用广东自身的优势,先走一步,在沿海划出一些地方,单独进行管理,设置类似海外的出口加工区和贸易合作区,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办企业的想法。

    会议间歇,邓小平同志与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同志谈话。他说:“你们上午的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广东虽然想先走一步,但却没有想到要办“特区”。小平同志想到了。“特区”是以上所有建议和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它显示了小平同志过人的智慧与胆略。

    这次会议正式明确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试办出口特区,并指示广东省委先重点抓好深圳。

    1980年3月末,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研究并提出了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并同意把原拟的“出口特区”名称改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一天,即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日。

    回顾深圳特区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改革开放史,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深圳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0年至1985年,主要特点是局部改革、单项突破。首先以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相继对计划、物资、流通、工资、劳动等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为特区建设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第二阶段为1986年到1991年,主要特点是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深圳在建立市场体系、企业承包制和股份制、产权转让和破产、财政、金融、税收、外贸、外汇、国有资产管理、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这些改革,旧体制的框架基本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主要特点是体制创新、建立框架。深圳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等方面继续进行大胆探索,从而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总书记要求经济特区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根据形势和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1998年深圳提出了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今年召开的深圳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力争到2005年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