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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07日 23:30)

  CCTV.com消息(世界报道):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席位按地区分配,任期两年,每年改选5个,不能连选连任。目前,安理会的10个非常任理事国分别是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叙利亚、喀麦隆、几内亚、保加利亚、墨西哥。

  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实质问题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来决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否决该项议案,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今年2月24号,英国、美国和西班牙向安理会提交了关于伊拉克问题的新决议草案,如果要使草案得到通过,就需要得到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国家的支持,而且五个常任理事国不投否决票。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安理会成员国表示伊拉克问题应在联合国框架内求得政治解决,法国、俄罗斯已表示不会允许安理会通过一个授权对伊拉克动武的新决议,法俄和德国在5号的联合声明中希望通过核查达到解除伊拉克武装的目标。

  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应遵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规定履行职责。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并拟订草案提交安理会等待表决。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如果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

责编:赵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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