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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事件追星也能疯狂 逼死父亲

CCTV.com  2007年12月22日 15:12  来源:  

  杨丽娟出名了,因为追星。

  这个29岁的兰州姑娘,13年前由于一个梦,认定自己与香港明星刘德华有着“前生的缘分”,开始了漫漫追星路。为了“圆梦”,杨丽娟初二起就退了学,再未出去学习、工作,一心沉醉于对偶像的追逐与幻想中;为了“圆梦”,杨家卖掉了房子,花光了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杨丽娟的父亲甚至打算卖肾支持女儿。3月25日,杨丽娟第四次到香港,终于亲见“朝思暮想”的偶像刘德华,并获得与之合影的机会。但她仍不满足,认为“时间太短,没有机会说出心里话。”第二天凌晨,杨丽娟68岁的父亲在香港尖沙咀海域跳海自杀。

  悲剧震撼了世人,也引发了无数的追问和反思,对追星,对信仰,对崇拜……

  反思一:疯狂回归理智,路在何方

  当杨丽娟事件尘埃未定,又有明星何炅的一名女粉丝称要“效仿杨丽娟”,甘愿为何炅抛夫弃子,追随对方下半生。

  类似的极端追星事件还有:一名歌迷因担心以后再也见不到歌星周杰伦,在其演唱会现场服安眠药自杀;一名男歌迷硬闯唱片公司求见港星陈慧琳,未遂后,把水果刀架在脖子上以死相胁,与警方对峙近3小时;某选秀比赛中,一媒体因批评某选手是“比赛以来发挥最差一次”,招来“粉丝”要把作者“做掉”的威胁……当追星追到极端,难免伤害社会,如一位娱乐记者感叹:“粉丝正成为公害”,“都是追星惹的祸”。

  “杨丽娟这样的悲剧并非必然。”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心理中心主任、心理学博士刘素珍反对把过错都归结到追星上。她告诉记者,青少年爱追星,其心理原因是他们的“自我同一性”尚未完成,希望借追星完成自我形象的塑造,“明星是崇拜者的理想自我,也是崇拜者心目中的未来”。某种意义上,追星可以减轻焦虑、释放压力。然而,为什么杨丽娟这样的“粉丝”会陷于疯狂?刘博士以杨丽娟为例,分析了极端追星者的某些心理特征:成瘾性,慢性抑郁,自恋情结等。她认为,这些病态心理有着很深层次的原因。要解开其心结,必须回到其个人经历中寻找答案,比如:成长过程中是否有未解决的伤痛,家庭关系中是否存在冲突,人格中是否具有依赖性和边缘性的特质。

  尽管为死者讳,但熟悉杨家的兰州人仍认为,父母要为杨丽娟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负主要责任:“大家都说,难道她要天上的星,你也给她摘吗?”兰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的邓明告诉记者,杨丽娟第一次表现出对刘德华的迷恋时,只有16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树立,杨父身为老师,没有尽到为人父母、正确引导的责任。刘博士却强调,当杨丽娟的悲剧震撼我们的心灵,不光是她的家庭需要反思,学校和社会也应该思考:我们是否为孩子培养了成长的良好氛围?是否提供了多元化的精神产品?是否缔造了有益他人的价值观?“追星这件事,有着深刻的社会动因,但总有一天,疯狂也能回归理智,只是需要理解和引导,而不是纵容或者谩骂。”

  反思二:媒体在自由与责任间如何抉择

  “杨丽娟目前最需要的是一个客观、完整的心理评估。”当得知居然还有媒体打算帮杨丽娟办赴港手续时,刘素珍博士愤怒了:个别媒体到底想把杨丽娟引向何方?

  让我们回放一下媒体对杨丽娟病态要求“推波助澜”的作为:2006年3月,杨父欲卖肾为女筹旅费赴港追星时,内地多家媒体连续报道,某报称能助杨丽娟“圆梦”;同年,某电视台娱乐节目称只要杨丽娟配合录制,便安排她与刘德华会面交流,但承诺没能兑现;2006年底,刘德华出席《墨攻》首映式,在媒体帮助下,杨丽娟近距离观看,但并不满足……

  “要帮杨丽娟圆梦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媒体越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力丹说,传媒的职责就是客观报道,有意识、有预谋地推动事情发展,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在陈力丹看来,是否报道、如何报道,媒体有自己的新闻价值标准,凡是偶然、极端的事件都可能被重点报道。但必须有分寸把握,如果大张旗鼓、大肆渲染地有意强化事实的某部分,就脱不了“炒作”的干系。陈力丹进一步指出,“既然炒作本身就是有意说什么和不说什么,那就很难说有良性的炒作。”

  “媒体伤害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杨丽娟事件中,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李岩教授最为反感的是媒体过于猎奇、对杨家挖地三尺的报道,尤其是用“杨丽娟逼死父亲”这类与事实不符的标题、“杨家有严重精神病史”等的描述,已经丧失起码的同情心。“真实、客观是新闻的原则,在新闻的范畴中的确如此。但是,新闻事件放在社会语境中,就要受到社会良知和对人的基本尊重的原则下衡量,它便不是唯一的原则。建立在对人类公共情感伤害基础之上的真实,只是聚沙成塔,毫无价值。”李岩教授还认为,部分媒体从猎奇角度报道杨丽娟事件,反映了新闻传播对娱乐化的认同,这种认同正应了美国学者波兹曼“娱乐致死”的话。“不能否认,社会心理的确有对这种‘眼球刺激’的期待,但是也有对高品质精神产品的需求。我觉得,媒体低估了受众的需求,或者是降低了自己的需求。”这样做也意味着媒体在损害自己的形象。

  “这在乎传媒工作者的自律意识。”陈力丹说:“今天,我们的媒体常常是通过刚性的行政命令才停止炒作,这只能部分解决眼下急需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构建完善的传媒自律体系,让传媒工作者的自律意识内化,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

  反思三:我们需要怎样的偶像崇拜

  杨丽娟这样描述自己13年来对刘德华的追逐:“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或者信念,这个是我的一个理想。”把“明星”当成“信念”和“理想”,甚至如同神 ,在复旦大学哲学系王德峰教授看来,这一点也不奇怪,“典型的偶像崇拜。”在《新华词典》里,偶像就有这么一层意思:“特指一种信仰或理想。”

  人类的偶像崇拜情结可以追溯到远古的图腾。之后,从神话人物到对祖先、圣人和英雄人物,以及今天的娱乐明星,偶像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王德峰教授认为,“偶像崇拜不是什么心理问题,而是生命价值落实的一种方式,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人类克服个体孤独感和有限感的需要。”

  “并非所有的偶像崇拜都值得批判。有些偶像和社会总体的价值认同联系在一起,比如雷锋,大众对他的崇拜表达了对圣贤品质和互爱精神的追求。”王德峰教授说,这种崇拜以客观真实为基础,与社会和家庭的命运紧紧相连,帮助我们在生活中追索和完整生命的价值,无疑是有益的,也极少走向痴迷。反观对娱乐明星的追逐,出发点是什么?难道就是对其外表的喜好?或者干脆像杨丽娟一样,“来自一个梦”?这样纯粹私隐化的崇拜是漂泊无根的,很难与社会角色和责任发生对接。也因为其极端个人主义,发展到最后,甚至会遮蔽对亲情的感悟和珍惜,所以杨丽娟会在13年追星梦中始终无视父母艰辛的付出,乃至父亲的去世,也不能令其醒悟。

  在文化日益多元的今天,娱乐明星成为偶像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成为“唯一”的偶像,“对娱乐明星的过度推崇是消费时代的病症。”王德峰说,表面看起来,这是娱乐产业对社会的强大渗透,但背后真正的原因,还是精神传统的瓦解和共同价值的缺失,这正是当下最需要警惕的———文化的沦丧。不过,王德峰还是乐于看到,杨丽娟事件后社会尤其是其同龄人纷纷表达了批判和反思,“这说明这一代孩子大多是健康的,他们也在对‘追星’进行反思,我相信,他们终会去寻找真正值得崇拜的偶像———那些具有伟大人格和美好心灵的人。”

  记者发稿前,再次求证某报是否将为杨丽娟办赴港手续,遭否认。“没有这回事。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帮这对母女回归正常生活。”

责编:孟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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