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公布的150余家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中,不少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治理结构时都是泛泛而谈,能够坦然揭示实质性问题的不多。有关媒体指出:公司治理披露羞答答。
公司治理是一项制度性建设,其中涉及许多利益方面的问题,即实质性问题。如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财务、人员方面的"分开",机构、业务、核算方面的"三独立",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等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这些理应是必须详细披露的年报信息。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泛泛而谈也就顺理成章了。因而在这方面强化他律机制就显得极为必要。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今日沪深证交所发布了对上市公司2001年度信息披露考核评级结果,优劣好坏一览无遗。
现在还有绝大多数公司尚未公布年报,希望这些公司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规范对投资者负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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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 吴晓求
我们在看它的年报的时候,如果是真要看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我想有两点要注意。一个就是独立董事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今年的年报持什么样的评价和独立意见。第二个就是如果有重大事件包括关联交易,那么独立董事以及其它的非当事董事和非当事的股东,他们是持有什么样的看法。这两条是至关重要的。
经济学家 李 扬
从今年开始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说和过去相比是一个进步。但是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需要改善。这些问题我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本身的结构就有问题。控股股东和散户的关系、管理层和股东的关系在中国的上市公司普遍没有理顺。没有理顺在披露上就不太容易。第二是内部控制、风险控制问题、信用控制问题、一些法律的纠纷问题等,几乎有很多公司都存在,那么这点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它们也不太好披露。我想公司的治理结构披露的问题只是一个现象,背后事实上还是中国上市公司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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