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电脑)足球彩票是根据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特点及赛程安排结合我国足球彩票发行的具体情况设计和开发的,分为三种,分别采用三种游戏规则,共发行5期。以下为竞猜4强玩法的具体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世界杯四强"足球彩票竞猜游戏规则系足球彩票游戏方法之一。
第三条凡购买"世界杯四强"足球彩票者,均视为已知晓本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第四条本足球彩票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选定的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从参加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的32支球队中,预测进入前四名的球队及名次结果。
第五条本足球彩票在第十七届世界杯足球赛举行期间发行一期,销售期为2002年5月31日(08:00)至6月5日(19:00)。
第六条从32支球队中预测进入4强球队及名次,构成"世界杯四强"足球彩票单式票。同一小组四支球队中,限选不超过2支球队。
第七条本足球彩票不售复式票。
第九条"世界杯四强"足球彩票每注2元。
第九条本足球彩票每台终端机可机选或自选销售。
第十条足球彩票"世界杯四强"设1个奖级,即一等奖。
第十一条足球彩票预测结果与世界杯比赛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一等奖:猜中前四强球队及名次。
第十二条足球彩票销售总额的50%用于向一等奖中奖者支付奖金。
第十三条一等奖按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奖金。
第十四条如一等奖未中出,则该奖金全部转入足球胜负彩票调节基金。
第十五条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500万元,超出部分转入足球胜负彩票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本足球彩票以世界杯比赛结果为兑奖依据,世界杯比赛结束次日,即2002年7月1日计奖,并将计奖结果在指定媒体公告。
第十七条封存数据与计奖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监督,并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
第十八条本足球彩票的兑奖有效期为28天(自计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第十九条本游戏规则未予明确之事项,参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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