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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来的堵心井(2002年7月4日)


  一段时期以来,买一赠一成了商家促销的法宝。消费者虽然心里明白赠也赠不了啥真东西,但赠总比不赠好,赠的多总比赠的少好呀!可北京的詹先生这被赠的东西却有点让人乐不起来,您问赠的是什么?买房赠花园。不错呀?还没说完,这花园还捎带着赠您口井。

  去年9月,詹先生夫妇在千挑万选之后终于选中了汇丰花园的一个户型。而让夫妻俩喜出望外的是,开发商说如果买一层还赠送花园呢!想着日后屋内窗明几净,屋外繁花似锦,虽然一平米多花一千多元钱,夫妻俩还是决定买一层的这套期房。主意已定,詹家即刻与开发商签定了集资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房屋用户对户外部分绿地有专有使用权。

  虽然买的时候没说定这块送的绿地面积到底有多大,可是詹先生觉得既然 人家都说送了,出手总不会太小吧。开发商说按这个房子面积送个也得二、三十平米吧。可这空口无凭,怎么能说什么就是什么呢?总得落到纸上才让人放心。一听要签约,开发商一面承诺说花园肯定不会太小,一面又说甭管多大,纸上可不能随便写。于是,双方又签定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特别约定:一层赠送花园在首层阳台外延伸不低于1.5米。

  协议签了,房款也付了,詹先生夫妇心里那个乐呀!买一赠一,大房子会有的,大花园也会有的。随后的日子,夫妻俩几乎每个星期都会跑一趟工地。看着房子一天天长高,两个人的心也飞了起来。

  转眼到了春节,詹先生回了趟老家,回到北京立马儿奔工地。哇,房子已经快竣工了。咦,不对,怎么花园里多了口井?买房赠花园,可没说还送口井啊!

  他一打听才知道这井原来是电信公司设置的电信井,关系到整个小区的通讯大事呢。以后甭管谁家的电话啥的出了问题,电信公司的人都得穿过詹家的屋子到花园里来找这口井修理。詹家如果没人,那就只能跳墙进来了。要不,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说到这事儿,电信公司的人也是一脸的无奈。开发商把井修在了这儿,给提供的具体位置就是这样,人家电信公司也只能在维护、施工的时候到这儿来。至于这块地是赠送的花园也好,卖给人家的花园也好,与人家电信公司也是没有关系。电信井出问题时,人家维修工出出进进是免不了的了,恐怕这将来的矛盾也是同样免不了的了。

  要说既然会有很多不便,那就和开发商商量把井移出去吧。可开发商就是不同意。人家说那个花园的面积是不低于1.5米,是詹先生自己要求的,而且我们也做到了,现在是在1.8米的地方才有井。说起来开发商也没有违约的地方。开发商的意思也很简单,花园虽然很大,但詹家只管得着1.5米以内的地方,1.5米外的地方你可就管不着了。

  不过,开发商也算是“为您着想了”。说要真看着那井费劲,就重新划分花园的那个位置,电信井做个u字的,把井给圈出来,或者做一个墙,达到这一目的。

  看着别人的花园宽宽敞敞,而自家却是没下完台阶就撞墙了,詹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满以为胜券在握,然而判决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詹先生败诉了。

  败诉的原因主要在合同约定上。开发商与詹先生的合同约定不明确。双方只在合同上说赠送花园的大小是从首层花园阳台外延伸不低于1.5米,但是没有约定到底应该多大,比如说到底是3米、2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赠送花园面积是多大,宽度是多大,那么在赠送花园宽度之内修这个电信井就应该算违约。

  原以为一纸协议在手,花园不会太小,哪想到一个机灵没“抖”好,自己却掉井里了。看起来这白给的东西也得弄明白了再拿。

  我们也根据詹先生这个案例,提醒广大购房者:第一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把附赠送物品确定下来;第二点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的清晰,以防事后的纠纷。

  以前只知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现在才知道这立字据的学问可真大。为了多送的这口井,詹先生还在继续上诉,我们祝他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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