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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调解商品房纠纷(2002年11月25日)


  房子,可能是咱普通百姓买的最大的一件商品,如果这件商品出了问题那可够恼人的。由于商品房纠纷涉及金额大,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已经成了咱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过我们在浙江省上虞发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却比较成功的使商品房纠纷得到了解决,为消费者顺利的挽回了千余万的损失,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在浙江上虞的一座普通居民住宅楼里住着60多户200多人。2000年的一天,居民朱建宏突然发现,墙上不知什么时候出现了一道裂缝,而且这道裂缝从房顶一直裂到了地板,贯穿整个墙壁。可真是够吓人的!

  这个裂缝后来裂开到大拇指都可以插进去了。没多长时间,整幢楼的住户竟然都发现自己的房子出现了粗细和长度不同的裂缝,这些裂缝出现在房顶、墙壁和墙角等很多地方。居民们感到这事儿越来越严重了,于是他们找到了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请专人评估后确定房屋出了毛病――房子沉降,评估公司对‘损失’评估后经与开发商和住户协商后,决定总共赔偿费用为180多万元。

  对住户180万的赔偿其实只是整个纠纷解决的第一步,紧接着消协就督促有关单位对整楼进行了加固和整修,彻底杜绝了危险的发生。

  这样的商品房纠纷,他们从受理到最终解决也只用了3个多月,这要是在以前的话,光联络几个相关部门就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更不要说协同解决一个难题了。他们这样的高效率完全得益于《上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详细地规定了商品房出现问题后,建设、建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利,并明确指出相关部门一定要全力配合处理投诉部门的工作,谁推委谁就将受到处罚,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限定事实清楚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如果解决不完的还要出具书面报告解释原因,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另外《办法》还对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的处理也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办法,商品房纠纷解决起来就顺手多了。现在消费者协会不仅直接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而且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调查房产公司的有关情况,帮助消费者办到了他们凭个人能力很难办成的事。

  孙琴鹃大妈,5年前在上虞凤山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5万多,可是直到隔年孙大妈交完所有的房款之后,也没见产权证的影儿。从此,这个产权证成了孙大妈的一块心病。一晃5年过去了,2002年6月份,她无奈地来到了上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由于《办法》中明确规定投诉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大力配合消协的工作,因此接到投诉后,消协的同志便分头出击,有的到房产公司调查,有的去土地局等管理部门调查,最后在上虞规划建设局,他们找到了问题的所在。

  原来这家公司本身并没有土地开发权,它以上级单位的名义获得了手续合法的土地,并且进行了房屋建设。但是,他必须向所挂靠的上级单位缴纳足额的管理费后,才能由上级单位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在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这家房产公司很快补齐了漏交的款项,孙大妈拖了5年的房产证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

  上虞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叶彤告诉我们:因为房屋是一个复杂的商品,涉及到的部门相当多,在发生投诉的时候,消协会及时的与建设、建管、土地等有关的部门进行联系,大家形成合力,来加速投诉的解决。

  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纠纷不断增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可让有关负责单位头疼,往往一个房子出了问题,要牵扯到好几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关系复杂,难以处理,消费者搞不清楚,纠纷也久拖不决。

  另外,由于房产公司雄厚的实力,消费者很难与其抗衡,合法权益十分容易受到侵害。上虞消费者协会凭借一部《上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上下连通了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管理部门,一旦消费者与房产公司出现纠纷,消协就会出来撑腰,消费者就不必担心势单力薄了。上虞市的做法是否值得人们借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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