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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不能欺诈(2002年12月11日)


  “太阳能热水器,只用一根管,一开就有热水,阴雨天还能用电。”看了这样的宣传,真让人心动。这不,许先生就买了一台,可拿回家后却发现,这热水器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儿。

  2001年,桂林市的许先生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这台热水器的产品宣传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这款太阳能热水器有九项功能,其中就有许先生特别在意的三项功能:自动上水阀:实现一根管上下水加水一关了之;自动控制阀:实现一开水就来热水;中心控制阀:上水、下水、调温、关阀多种控制,也就说河水温达到设定值可以自动断电。但许先生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了问题。

  热水器的功能并不像产品介绍上所说的那样一开水就有热水,而经营者在安装后也一直没有提供热水器的说明书,致使许先生到现在也不知道如何使用。

  摸索的使用中许先生发现,这款太阳能热水器不仅做不到只用一根水管,一开就有热水,而且在阴雨天使用电加热时极为不方便。因为这款热水器没有中心控制阀,无法自动断电。这时候,他只好爬到热水器上去,手动关阀。于是许先生就找到了销售商,要求把这三项功能补齐,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三项功能属于选购,要补装可以,但需要另加钱。

  许先生认为,他购买太阳能热水器时,经销商没有对他做任何说明,宣传单上也没标明这三项功能需要另外购买,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于是许先生今年一月像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先生与经销商的买卖关系成立,但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书》上没有约定这款太阳能热水器上所具有的功能,唯一能证明其功能的就是这张宣传单。

  法院院长告诉我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经销商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最后法院判定,支持许先生提出的不再收回已经安装热水器的请求,经销商另外再赔偿许先生热水器的价款2700元。

  许先生被虚假的宣传单欺骗,最终还是讨回了说法,而江苏的王先生却被另一种方式蒙了一次,让他非常郁闷。

  不久前,王先生收到一封信,信上说:首先恭喜您中奖了,我们公司今年为答谢广大顾客,特准备了十台电脑,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中了一台。但您要交198元的手续费,就可得到这台电脑。信上还汇制了电脑的外观图形,并且说是今年的最新款,而且配置齐全。于是王先生就按照地址把198元汇了过去。可没过多久,东西是汇来了,可不是电脑。是一台外形同电脑一样的万年历,上街一打听这个万年历才卖50多元钱,这事让王先生哭笑不得。

  寄了钱,电脑却变成了万年历,见着这种邮购的信息您可真得当心点儿。其实,在生活中,还有不少的欺诈行为:比如说在销售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卖,或者是拿着“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而谎称是正品,再有就是打出的什么所谓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等欺骗性价格来销售商品,要不就找几个托儿来卖货,引诱别人购买,这些都属于欺诈行为。以上这些情形,只要您发现任何一种,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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