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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染病之后(2003年1月28日)


  春节就要到了,很多人可能又要去旅游了。可是对重庆的李女士来说,出国旅游,却如同一场噩梦,因为李女士和两位朋友曾经满心欢喜地去了趟东南亚,回来时她们却染上了一种病,叫登革热。这事要从半年前说起。

  2002年7月份,李女士和两位朋友约好去东南亚旅游,慎重选择之后,她们在重庆市中国国际旅行社报了名。因为这里的价格最贵,她们觉得价格肯定最贵的是最好的。

  每人交了5580元的团费,价格是高了些,但她们觉得一份价钱一份服务,多花这点钱也值。眼看到了出发的时间,李女士她们突然被通知,这个团人太少,她们得转团,征得她们同意后,她们被安排到了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重庆中国国旅的人说,新世纪旅行社的收费和服务都跟国旅是一个标准。

  可是李女士无意中问别的团友,他们说,他们全部是价钱全是四千五到五千元的团。

  两个团的差价是每人500元钱左右,国旅对于这个差价事先既没有告知,更没有退款。

  旅游第一站是泰国,在这里,原本写明可以自愿参与的1500-2000元的自费项目,到了实地,李女士她们却是别无选择。到这里必须交钱,不然,就走不成了。

  这件事使李女士她们对于旅行社产生了初步的不满意,随后到了马来西亚,在这里,发生了让她们终生难忘的事。在晚上,她被蚊子咬了。

  和李女士同时旅游的三人,都在酒店遭到蚊子的侵袭,很快,她们相继出现了疾病反应。对她们来说,之后的旅行更多的是灾难,再没有了轻松和快乐。7天后,她们终于回到重庆,很快住了医院。经过临床诊断,医生认为她们患的是登革热。

  原本想好好放松一下,没想到染上了登革热,付出了住院的代价,三人花了2万多元钱的医疗费。李女士他们觉得旅行社在这事上有责任。首先她们认为,在旅游开始时,对于这种传染病,旅行社没有履行警示告知的义务。

  而旅行社却有自己的看法,国际旅行社声称,自己已经有过警示,因为要开了说明会,而且医生也给她们警示说那边有什么问题要注意。

  但李女士却说医生只警告她们小心痢疾霍乱等等,并没有告诉有登革热这件事。旅行社认为,这些问题应该是按照保险方面的条例来进行,旅行社虽然同情李女士的遭遇,但没什么责任。

  在旅游保险的赔偿范围中,并没有列出传染病这一项,但李女士她们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旅行社,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有义务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李女士还认为,住宿标准的降低,较差的环境和卫生条件导致他们被蚊子叮咬而染上疾病。但旅行社方面认为,自己的住宿基本达到标准,李女士得病与住宿无关。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李女士她们向重庆市旅游局投诉了这件事。重庆市旅游局调查之后认为,李女士等三人的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旅游局要求,首先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加倍退还游客的参团差价,每人960元;其次,新世纪国旅在出行前未提请游客注意,应当承担游客的医疗费用;三人的误工费由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赔付。此外,这两家旅行社还要共同承担游客的误工补贴费和护理费,共计13000元。

  李女士的纠纷最终是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可毕竟这一场病冤的很。春节就要到了,我们在此提醒即将出游的消费者:旅游尽量找正规旅行社,一定要小心那些超低价的境内、境外游。而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也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分项计算费用,旅游中保存好合同、收费发票等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为举报投诉提供证据。

  同时,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关于旅游意外保险,其中并不包括传染病的项目。所以,出门旅游,我们最好先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比如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中的每一个注意事项,并必须为消费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转团一定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且将差价退还,旅游中服务设施要严格遵照合同的约定,否则就得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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