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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的烦恼——退机(2003年2月26日)


  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大家都说,这下好了,咱们也可以直起腰杆和财大气粗的手机生产商掰一掰手腕了。可是经过实践证明,手机三包规定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说其中的退机条款,就让不少消费者感到困惑。

  2002年3月,崔女士买了一部新手机,可没多久,手机显示屏就出了问题,什么都不显示,只能接打电话。她想,手机不是有三包吗,这解决起来应该很容易吧,可是,没想到,事情远不是她想的那样。

  最开始,崔女士找到了手机维修中心,经过检测,这种现象属于手机性能故障,维修中心就对崔女士的手机进行了保修。可是,维修过的手机没用多长时间,问题又出现了。就这样陆陆续续修了三回,同样的问题同样的检测报告,可手机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在第三次维修又出现同样的毛病后,崔女士提出了退掉手机的要求。但是,手机经销商不同意,理由是三包合同中规定在7天之内有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机,也就是说,如果崔女士修了三回的手机如果要退就还要扣除折旧费后才行。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手机三包中的规定,具体是指手机在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又不愿换同型号的手机,就可以要求退机,但经销商要收折旧费,比例是每天收取手机原价的0.5%。

  套用崔玉珍的手机,商家就要扣掉2000多块钱。当时3160元买的手机,如今就只能退回1100多元了。商家答应为崔女士更换一部新的手机,考虑到退机损失太大,崔女士只好接受了这个条件。没想到的是,8月2日换了手机后,十多天后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这时,崔女士对这种手机失去了信心,她再次找到了手机经销商,要求退机,但经销商依然坚持要收取折旧费。对此,崔女士想不通。她找到了手机厂家设立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给崔女士解释了手机折旧费的问题,她的这种情况,这种手机退回不了厂家,而经销商也不愿意退,因为无论折多少钱,经销商也是会亏损的。

  这样说来,手机折旧费减少了手机经销商的损失,可是崔女士就是想不通,为什么这个损失非要让消费者承担呢?其实,承担损失的不只是崔女士,福建的张先生也让折旧费给为难了一把。

  为了方便工作,张先生买了一部手机,可这手机反而给他添了不少的烦恼。张先生于2002年5月份买的手机,没多久就出现了打进之后自动关机并把号码全部洗掉的问题。手机里的资料全没了,这怎么行?张先生只好找到了销售商。销售商对此进行了维修,可维修了三次都没有修好,每次销售商维修好后都说只要坏了就拿来修就行了。于是手机仍然一坏再坏,终于第五次手机又被送到了销售商手里。张先生认为手机肯定是质量有问,他要向销售商彻底问个明白。

  销售商告诉他,这是软件的问题,技术员也在攻克这个问题,大家都想没问题,可既然出现了也没办法解决。既然没有办法解决,手机也没过保修期,并且还修了这么多次,张先生向销售商提出了退掉手机的要求。然而,这只是张先生的一个美好想法。

  销售商说了:退是不好退的,按三包算张先生不合算的。退机要收折旧费, 2002年5月买的760元的手机,760乘以千分之五,一天3.8元,算到去年10月份就有570元了,要是算到现在,张先生还得倒贴100多元呢。

  也就是说按国家三包规定,购买的手机要退货超过200天就要倒赔钱了,这一笔帐算下来让张先生目瞪口呆,自己掏钱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退机还要倒贴钱,看来,他只能换一款同样的手机了。可一问之下,他那99年的机器早就被淘汰了,现在已经不生产那种机型了,他只能等销售商从别的地方调台机器才能换。

  那么手机三包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多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呢?请详见特别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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