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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启示录——房子漏雨之后(2003年3月5日)


  新房子漏雨了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沈阳的王女士一家奔波了半年多,找了8个有关部门,到底,也没找到问题的答案。

  沈阳市大东区的文化园小区的王新兰女士去年5月搬进新家的。然而,新房子刚住了一个月,问题就来了。在她正好住了一个月的时候,也就是6月19日下了场大雨,王女士就发现厨房漏水了,厨房的窗户和四周磁砖的缝都往下淌水。过了一个星期后,床头都长了毛。由于家里过于潮湿,王新兰家的墙面变了样,许多地方都裂开了大口子,有的已经脱落了。新铺的地板也开始变形。就连搬家时刚刚置办的被褥也发霉了。

  让人住这样的房子实在是太痛苦了,全家人连家都不愿意回,尤其是下雨就更让人头疼了,为了看着屋子,都不敢出门了。面对这个漏雨的新房子,王新兰找到了物业公司,要求查找原因,解决漏雨的问题。三达物业公司总经理韩富江告诉我们,他们的工程部门和物业部门,就找了维修的工程队进行了维修,把漏的地方都找了一下,维修了一遍。

  物业公司派来的工人对王女士家漏雨的地方进行打胶处理后,南阳台没有再发现漏雨的情况。但北侧的卧室和厨房却依然是湿的。外面打上的密封胶不久也开始脱落。王女士又一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找到漏点彻底维修。物业公司继续说,住房的外墙该找该修的地方都修到了,也就是六楼已经找不到毛病了,据分析可能问题就出现在七楼的屋面上。

  物业方面认为,要找到漏雨的原因,需要拆掉七楼业主搭建的阳光棚,但这遭到七楼的反对。尽管王新兰不断地去找物业,但得不到楼上住户的配合,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也觉得无可奈何。为了尽快查清原因,王新兰决定去找政府有关部门来督促这件事尽快解决。

  王新兰首先来到大东区房产局下属的小区物业办投诉,工作人员告诉她,小区办是对物业进行业务指导的,但她的房屋属于质量问题,房屋开发都归建设局管。按照小区办工作人员的指点,王新兰又去找到沈阳市城市建设局,但建设局说,像这样的商品房漏水,不应该投诉到这来。由于找漏点涉及到要拆除七楼住户的阳光棚,否则无法确定漏雨的原因和漏点的位置。王新兰想来想去又找到城管执法部门。沈阳市城市管理大东区分局工作人员说,因为这涉及到私人住宅,他们要去的话必须要有公安部门或其它部门配合。至于牵头的应该是谁就该归政府来给职责划分清楚才行了。就这样,王新兰找的这些部门,回答都是不了了之,态度不硬但也不想给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房子漏雨的问题,王新兰从最基层的单位开始一个一个地找,只要与房屋管理有关的单位她都不放弃。然而事与愿违,8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她还是没有搞清楚具体是哪个地方漏雨,也没法判断应该是谁的责任,更不用说解决问题了。万般无奈之下,她又通过电脑网络给政府部门发电子邮件。其中的一个邮件她发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的省长信箱。至此,一件原本挺简单的事成了辽宁省政府信访办督办的案件。文件被转发到了沈阳市建委,市建委责成建筑质量监察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彻底清查漏雨的原因。

  2003年2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进行了清查,原来是七楼的住户搭的违建棚,给她的外墙保温墙体造成了一个渗漏点。王新兰就为找这个漏水点用了八个月,可要堵上这个漏水点,她又要花多长时间呢?

  王女士的事,看来还真是挺头痛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什么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先生说:小区物业应该帮助解决。比如说,楼上的房子漏水漏到楼下,两家协商不成,物业就应该出面。如果不听物业的劝阻,那就只好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来判决,强制执行。如果上法庭,就要状告楼上一家,因为是楼上侵权而不是物业侵权。

  律师说得明白了,该选用法律途径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用,要知道,自己的权益还需要自己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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