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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甲醛超标(2003年4月9日)


  家住北京市通州的王先生,不久前买了一辆豪华商务休闲车,本想好好过过开车的瘾,可没想到没开多久这辆车就出现了问题。

  他的车是去年3月份买的车,因为这车空间比较大坐着也比较舒适,可在买了一个多月以后就发现车里有异味,还呛眼睛。车内刺鼻的气味让卢先生无法正常的驾驶,开车时间一长就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这让王先生十分的纳闷。

  于是王先生带着疑问找到了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对自己的汽车内部环境进行了检测,检测的结果让王先生大吃一惊。原来是是甲醛超标,这时候他才知道车里有毛病是甲醛闹的,这对行驶中的司机来说可是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我们: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甲醛是0.1毫克立方米,实际的检测结果是3毫克立方米超标30倍,这种情况对人体危害是比较大的。我们看到,王先生的这辆车内,内室进行了大量的装饰,车内油漆,地面的地毯,汽车坐垫这些都是产生甲醛的主要来源。为了进一步的确定王先生又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更让王先生确信自己无缘无故的头晕是跟车内甲醛严重超标分不开的。

  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甲醛属于可疑制癌物质。它主要产生对人的黏膜刺激,呼吸系统刺激,皮肤刺激等,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车内空气标准,但已经出台了室内空气标准,而这一室内空气标准即包括室内装饰、建筑物内装饰、车船内的装饰和航空内的装饰。所以室内环境标准是可以用来衡量车内标准的。

  检测之后王先生认为销售商没有卖给自己一个合格的汽车,这时王先生只好找到销售商,提出要将这辆车退回。而经销商说对此国家没有什么标准,车是特殊商品,跟其它商品不一样,所以他只能修不能退。对于这个解释王先生不能接受,王先生于2003年3月将销售汽车的北京市云龙之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将此车退回,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03年3月23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汽车后,在原告和被告之间成立汽车买卖的关系,作为经营者被告应当为原告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这质量合格不仅应该包括制量没有瑕疵,也应该包括符合人体的安全标准,关于车内环境标准那么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便主要参照中国室内环境检测标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车辆内甲醛严重超标,超出正常标准26倍之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云龙之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款69万元,以及车辆过户手续的费用。二,被告赔偿原告保险损失1300元,以及车辆购置税58974元,养路费1182元。

  新车内刺眼、刺鼻的气味主要来源是车内超标的甲醛或苯所致,而新车里的甲醛和苯主要来自于车内的装饰材料中,甲醛主要来自于车椅坐套、坐垫和车顶内衬,苯主要来自于胶粘剂中。该案消费者胜诉是毋庸置疑的。近几年来,购买车辆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车内空气环境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足够重视,这起案件的胜诉说明部分消费者已经开始重视车内空气环境,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的胜诉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案例。随着汽车整体技术的进步和提高,应该包括汽车内饰的健康环保内容,特别是对下线时间不长的新车,应及时排散车内的有害气体,并对车辆的组装、零配件厂、皮革面料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要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低档的装饰材料。据悉,汽车内存在有害气体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目前正在进行市场调研,并将着手制定车内空气的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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