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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还有“定心丸”?》(2003年8月12日)


  俗话说,酒后驾车猛于虎。每当看到一些血淋淋酒后驾车肇事场景时,大家都会觉得应该对这些酒后驾车的人严惩。可现在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了,您相信吗?总部设在上海的天安保险公司就将这种新的车辆附加险推向了市场。

  这是关于私家车保险的一份投保单,其中“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里明确写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按照这上面的约定,真要是酒后驾车出了事儿,肇事者竟然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日前沈阳天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这种酒后驾车的附加险,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据了解,天安保险公司的这一车险附加条款早在今年1月份就推向了包括沈阳、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的车险市场。那么,北京市场是否也存在这种车辆附加险呢?当我们来到北京天安保险公司时,这里的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北京公司还处于组建阶段,目前并没有推出这一险种。对于公司开发这项业务的初衷。这位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

  他说,他们最初的目的是想要为社会做点东西,开车出事造成了人家的损失,投保方是刑事责任也好,重大事故或者是刑事处罚也好,对第三者来讲没人去救助他,政府也管不了这块,他们的出发点是向第三方,为社会减轻了负担。

  对于酒后驾车的附加险的出台,沈阳市民是一片反对声,但是在北京却出现了两种观点的激烈交锋。

  记者从沈阳市交通部门了解到,2002年沈阳市总共发生交通事故1700多起,其中有20%就是因为酒后驾车造成的,对于酒后驾车的附加险的出台,有不少的沈阳交警同志感到惊讶和不解。你想,这边交警同志点灯熬油苦地抓酒后驾车的,那边却给酒后驾车上保险,这不是给酒后驾车的人壮胆吗?

  据了解,这个险种在推向市场之前,就已经通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但是围绕这一险种该不该存在和是否和国家的现行法规相抵触的问题,目前保险界、交管部门和消费者都出现了不同的反应和议论。

  有人认为,酒后驾车是客观存在,而酒后驾车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有时候得不到及时地补偿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所以,给酒后驾车上保险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也有许多人对这个新的险种持强烈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本来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违规的事,给这种违法违规的事上保险会不会在客观上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呢?其实,无论是立法立规还是保险,都是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路上的行人,只有遵纪守法才会有安全的保证。

  近日来,各地的高速公路上事故频发,交管部门就更忙了,其实,为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各地的管理部门可谓是费尽心机,位于京石高速公路的涿州交警大队就在高速路的服务区里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他们利用长途司机的休息时间,展开安全教育,相信效果一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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