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机票丢失何其难(2003年8月25日)


  还记得多年以前,要出行,得够一定级别才能坐飞机,而且买飞机票是需要单位开证明的,而现在,买机票是容易了,也方便了,可是机票后面的规定你都仔细看过了吗?一旦丢了机票,那补票挂失,也会象买票一样容易吗?

  山东威海的余先生在北京亮马河大厦的华迅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了北京到烟台、青岛到广州、广州到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国航和南航的机票,可到了首都机场办理手续时才发现,总计8500元的国内、国际机票全都不翼而飞了!这一下,余先生可慌了神。

  在机场,工作人员向心急火燎的余先生出示了机票背后这样的规定:“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

  余先生问了一圈的结果就是,挂失机票后才能补票或退款。那就赶紧挂失吧。于是,余先生马上乘出租车行驶25公里,来到了当初购买机票的华讯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代理公司说,要去西单民航大厦领取挂失申请表。楼上楼下地折腾了一番,余先生领到了申请表,按照规定,他又到回到当初住宿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用了两个多小时开具了丢失证明,办完了这一切,余先生又回到了当初购买机票的华讯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经历了这一圈马拉松后,余先生本以为可以顺利地挂失机票了,没想到,工作人员又拿了几个格式合同让他签字,这些合同让余先生感到实在有些苛刻。

  让余先生感到不合理和苛刻的是什么样的条款呢?在余先生家,记者见到了这些合同的内容。只见条款这样写着:

  “申请人同意:支付国航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并赔偿可能由此造成国航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和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

  “以上客票我不慎遗失,由此造成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和今后被别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面对条款中这样的字眼儿,余先生觉得难以接受。但是,为了挂失机票,为了能退回票款,余先生还是签了字。之后,按照规定,余先生又写了份遗失经过,并留下了身份证和护照的复印件。然而,这一切办完了,挂失手续却还是不能办,一份担保函又摆在了余先生面前,这担保函又担保什么呢?记者看到,这是机票代理公司呈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个担保函样本,内容与余先生签的条款相似,上面这样写着:“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旅客某某不慎将在在我代理公司购买的XX号机票遗失,现申请办理补票或退款手续,如被冒退冒用,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公司告诉余先生,他们要向航空公司担保,所以,他们也有理由要求余先生的单位或所在街道为他提供这样格式的担保函。

  为了能够挂失机票,为了能够退回票款,余先生咬咬牙,这担保函也认了,这时,机票代理公司又告诉余先生,依据国航北京营业部的规定,他们要收取服务费,每张票600元,余先生一算,五张票要收3000元服务费,而这张北京到烟台的全价610元的机票,只能退回10元钱了。

  按照“航空旅客须知”的规定,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丢失后先挂失,一年之后才能拿到退款,退款时要视不同的情况收或不收手续费。面对自己亲笔签下的合同,余先生心里满不是滋味。挂失机票为什么这么繁琐苛刻?为什么自己要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哪个单位或街道愿意做这样的担保呢?

  带着余先生的疑问,记者来到了国航北京营业部,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份今年3月的规定:机票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挂失机票时,须备齐失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失主的遗失经过、派出所的遗失证明和代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现在的情况是,失主余先生向机票代理公司挂失,代理公司也就照此类推,要求失主来出具担保函了。对此,余先生当初购票的华讯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这样解释:

  华讯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副经理陈卫军说,这样等于把责任转嫁给别人了,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为乘客承担这种担保,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他们就要求单位或者街道来担保,而且很多代理商都是这么做的。陈卫军特别强调,这是国航的要求。

  国航的要求如此,南航呢?记者来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了解情况。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市场部副经理孟昭来说,他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他们公司没有要求担保函这个问题。

  另外,我们从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也了解到,东航也不需要担保函。然而,记者询问了北京的三十多家机票代理公司,结果是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要求乘客挂失机票时出具单位或街道的担保函,理由是因为国航对他们有担保的要求。他们也只好将风险转移给乘客了。此外,挂失后退款时收的服务费究竟是多少,我们问的结果也各不相同,基本收费在100元至600元之间,而且国内国际机票是否都收费,各家公司说法也不一样。

  就客票遗失方面的规定,我们询问了民航总局法规司法律事务处,他们的答复是,目前现行有效的规定是1985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其中第八章关于客票遗失的规定是这样说的: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一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证明后,承运人可以补发原定航班的新客票,补开的客票不能办理退票。

  民航总局法规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证明是指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和其它有效证明。没有这些证明就无法补票,只能先挂失,再重新购票,一年后,如挂失的机票没被冒领冒退,则失主就可以拿到退款。

  几经周折,余先生终于挂失了他的机票,但最终他也没有能够补上票,他只能又重新购买机票,而丢失的机票,一年或一年半后能拿到多少退款,现在他心里还没有底,但在这一年或一年半的时间中,可能他每天都要祈祷,千万别有人拿着他的机票去干违法的事儿,因为他要为此承担所有的责任。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